社会主义经济学——收入分配——社会红利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1-10-09

    根据社会主义的基本观点,只有适于消费的产品才能被分配。

    生产性产品是用于再生产的社会财产,绝不允许分配。

    相反,消费品无一例外地都要被分配:它们是真正的社会纯红利。

    由于我们在思考社会主义问题时不能完全摆脱只适合于资本主义秩序的观念,因此通常会说社会将保留部分消费品用于公共消费。

    我们想到的其实是在资本主义通常被称为公共开支的那一部分消费。

    在私有财产原则得到严格贯彻的地方,公共支出仅仅用于维持那些确保秩序不被破坏的机构。

    真正的自由主义国家的唯一任务,就是确保生命和财产不受内外敌人的侵犯。

    它是社会安全的生产者,或如拉萨尔所嘲讽的那样,是一个“守夜人”国家。

    社会主义社会也有保证社会主义秩序和生产秩序不受侵犯的任务。

    执行这一任务的高压和暴力机构仍被称为国家还是另有尊称,是否从法律上赋予这个机构以不同于社会主义社会其他负责机构的特殊地位,我们对此完全不感兴趣。

    这里只需明确一点,用于这项任务的一切开支,在社会主义社会都将表现为生产的一般成本。

    如果这些成本还包括分配社会红利时的劳动力的使用,那么它们也必须被算在内,以使这些工作者得到他们的份额。

    但是,公共开支还包括其他费用。

    多数国家和市政当局向公民提供一定的实物用品,有些是免费的,有些是收费的,但只能弥补一部分开支。

    通常是以单一耐用产品提供的某个方面的服务,如公园、画廊、公共图书馆、宗教场所,是向那些希望使用它们的人提供服务的。

    同样,道路、街道供所有的人使用。

    此外,也有消费品的直接配给,如向病人提供的药品和向教育机构的学生提供的食品;看病时还会有人员提供服务。

    这一切都不是社会主义,不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生产。

    确实,这里发生了分配。

    但是,这里所分配的是当初从居民那里收来的税款。

    只有从这种分配与国家和市政当局生产的产品有关的角度,才可以称之为自由社会秩序中的社会主义因素。

    我们不必追问国家和市政部门的这些举措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反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观点的影响,它在多大程度上是由于特定耐用品的几乎可以无限使用的特性。

    对我们来说唯一重要的是,就这类公共开支来说,甚至在其他各领域都实行资本主义的社会,也存在着本来意义上的分配。

    不仅如此。

    社会主义不会对所有消费品进行实物分配。

    不可能向每个居民提供一本新出版的书,而只能是把它们摆在公共阅览室供大家使用。

    学校和教学、公园、体育场馆、集会大厅等等也是如此。

    这一切安排所需要的支出不会使社会红利减少,相反,它们是社会红利的组成部分。

    这部分社会红利表现出这样一种特性,即在不损害决定着个人消费品和部分耐用品的分配原则的情况下,相关服务的特性决定着特定的分配原则。

    艺术藏品和科学出版物由大众共用,这一方式完全不同于日用消费品的分配规则。

    

来源:ln_zdh 辽宁省机械工程学会自动化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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