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政策】2021年科协系统外事工作队伍能力提升等3个项目申报的通知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1-10-09

    通 知中国科协国际合作部关于申报2021年科协系统外事工作队伍能力提升等3个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科协系统国际化工作支撑,推进对外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中国科协国际合作部拟通过申报评审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分别承担2021年科协系统外事工作队伍能力提升、服务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专题调研、中国科协外事宣传手册设计制作等3个项目,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内容(一)2021年科协系统外事工作队伍能力提升项目本项目以“加强外事能力建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为主题,通过编制《外事工作要求及管理办法汇编》、《科协系统外事工作应知应会手册》等工作资料,邀请外事领域相关专家集中为外事干部授课、组织开展在线学习、经验交流、工作研讨等方式,提高科协系统外事工作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培训班于11月下旬进行,共4天(含报到、疏散),受训规模不少于150人,包括中国科协机关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各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和外事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及副省级城市科协分管领导及外事部门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全国学会负责同志等。

    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

    预算经费不超过40万元。

    (二)服务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专题调研项目本项目以“凝聚科技力量,服务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主题开展调研工作。

    邀请中国科协第十届常委会国际合作与对外联络专委会委员和相关领域的专家赴粤港澳大湾区相关2-3个内地城市,开展5天(含报到和离开时间)实地调研。

    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现状与问题为重点,安排走访相关单位,并与大湾区的有关机构负责人、专家、一线科技工作者代表开展专题座谈,结合前期文献研究,最终形成《调研报告》,总结各界科技力量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并对相关内容提炼后形成《专报》,通过有关渠道分别向中央和广东省、港澳中联办反映。

    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预算经费不超过35万元。

    (三)中国科协外事宣传手册设计制作项目本项目委托专业机构设计制作英文宣传手册介绍展示中国科协基本情况。

    宣传手册主要内容包括中国科协的使命和目标、历史、组织架构、历届领导介绍,学术交流、科学普及、智库建设、人才培养,以及国际交流活动、国际伙伴关系和愿景等。

    项目要求完成手册电子版设计,首批印刷制作1000册。

    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

    预算经费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条件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3. 参加申报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 具备开展项目所需业务能力和专业团队,有一定的工作基础,能够提供开展项目工作的必要条件;6. 应明确承诺严格按照国家财政经费管理规定和《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开展工作;7. 具有相同或类似工作经验的单位优先考虑。

    三、申报要求1. 申报单位请在邮寄申报书前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智慧计财服务平台(nk.cast.org.cn)项目申报页面进行供应商注册。

    技术咨询:010-80698617;2. 同一家法人单位,只能同时申请以上一个项目。

    请按照要求完整填写《项目申报书》。

    3. 《项目申报书》纸质版应一式5份(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骑缝公章)和盖章签字扫描版1份(光盘或U盘),密封完好。

    通过EMS邮寄(须在邮寄包封外载明寄件单位、申报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2021年10月14日17:00前报送至中国科协国际合作部,逾期不再受理。

    4.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评审程序1. 中国科协国际合作部将按规定程序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2. 项目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不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五、 有关要求1. 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委托约定认真开展研究和组织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约定以外的情况,应第一时间联系沟通,经国际合作部同意后方可实施调整。

    2. 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3.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监督管理、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一般在活动结束后30天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经费决算,并按照约定配合完成项目验收等工作。

    联系方式采购部门:中国科协国际合作部联系人:王 佳联系电话:010-68581898,010-68581729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100863)附件:项目申报书(模板)中国科协国际合作部2021年10月9日请点击 ↓↓↓ 阅读原文查看附件详情来源:中国科协网所有注明出处的文章,旨在分享、传播,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本平台将尽快处理。

    

来源:sxkpwx 山西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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