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什么?

用户533098 2021-10-15

合同成立的时间,即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的时间。我国《民法典》确立了如下规则,以判断合同成立的时间:

1.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

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生效后,通常标志着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生效之时,也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

如果合同是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那么成立时间并非是承诺生效之时,即使双方当事人之间有要约和承诺的缔结过程,也应当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准。我国部分地区当事人习惯于在合同上摁手印,《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也确认其与签字、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合同自当事人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为订立合同,通常会有多次文件的相互传递,而最后达成的合同就散见于这些传递过的文件当中。因此,有的当事人会通过签订确认书的形式,来确定可以被认定为合同内容的文件。此时合同成立的时间,以确认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4.合同自一方接受对方履行时成立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或合同书在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一方已经开始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对方也已接收。此时,合同的成立时间应当为一方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之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