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永滨:湿地管理重发展轻保护,监管主体不明确 “加强湿地科学管理”研讨会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1-11-01

2021年9月28日上午,中国绿发会政研室以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举办“加强湿地科学管理,切实建设生态文明”研讨会——拟以曹妃甸、七里海、沙河湿地、南汇东滩湿地建设等为例,共同探讨我国湿地生态的科学管理将如何突围这一难题。  会议邀请了国内多位专家、学者、志愿者等专业人士,与大家一起交流工作识见、或服务于湿地管理方面的经验和研究成果,以便集中多方智慧,推动我国湿地管理真正转向科学化、生态化管理,切实为建设生态文明贡献力量。现将中国绿发会湿地保护地·松哈大主任宋永滨的发言整理分享如下:

各位老师大家好,听到老师们的发言很受启发,感觉受益匪浅。我来自中国绿发会湿地保护地·松哈大,从松哈大保护地以往跟各位老师的接触过程中,我觉得大家很想了解我们基层的一些情况,还有基层存在的一些问题,我把松哈大的一些情况向各位老师做个介绍,也为这次的科学研讨提供一些素材。

松哈大湿地保护地是一个国际的、还有市一级的,包括区一级的松花江流域,在哈尔滨段北岸339公里,右岸从双城区上面接吉林,下接佳木斯,是472公里,水系非常发达,滩涂交错。这里有著名的网红海、滨江湿地、外滩公园、群力湿地公园、东湿地、虎口湿地、太阳岛湿地、金河湾湿地等等,沿着一些内流河溯源而上,一个县汇入松花江的小溪河流就140多条。可以说,水系非常发达。

第一,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湿地管理当中重发展轻保护这个问题比较突出,也比较明显。比如说,我们每个湿地都有一块牌子,介绍湿地的渊源以及它的功能。这其中,介绍湿地保护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内容就很少,也缺乏详细的物种数据介绍。关于保护的内容就更少了,常常可以见到保护小草,保护草坪,但是关于保护鸟类、保护水产品、保护鱼类的宣传内容就很少。这是我们在长年开展志愿服务的过程当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和缺失的环节。

第二,我们发现的一些问题:就是该利用的没有利用,该保护的没有保护。前一段时间,我们到呼兰河的上游开展巡护,发现了两块鹭鸟的栖息地,大概有50只到100只鹭鸟在那里聚集并繁衍繁殖。在北方的自然湿地当中,这样数量规模的鹭鸟在这里聚集停留,栖息景观还是十分罕见的。那么,这种自然湿地该由谁来监管?由于涉及了两个县域,这样一来,监管主体不明确的这么一个问题就显现出来了。完整的一块湿地,因为行政区域的划分,把管理工作人为的碎片化了,所以这就给整体的管理造成了一定困难。所以,在这里我们就看到这个区域没有人管,这里边存在乱捕乱捞的现象非常普遍,对生态造成了破坏。这块湿地并没有被很好的保护利用起来,这也属于管理监督的缺失。希望能够获得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第三,湿地的开发利用,应落实上管一级的严格审批。哈尔滨呼口湿地是省级保护区,按法规没有公示实有面积。在呼口湿地滨水大道外,一大片湿地被分割成若干块,有的变成楼盘正在紧锣密鼓施工,有的正被充填,湿地被蚕食。按照哈尔滨湿地保护好规定,市一级开发利用湿地应当向省级管理机构报备。当志愿者向绿会反映破坏湿地问题时,填充湿地工程戛然而止,说明此湿地开发利用极有可能报备程序存在问题,有可能属于地方违规擅自开发利用湿地问题。

还有是在法律这块,刚才我也听湖南大学的老师讲《民法》和《环保法》衔接的问题,讲得非常好,我们这也存在这个问题。就是行政处罚部门和刑事执法部门这么一个衔接的问题。按照职能的划分来说,行政执法部门以罚款为主。而公安执法机关要立案,还得依靠行政执法部门来提供一些帮助,通过鉴定结果来确定是不是构成犯罪,是不是该立案侦查。这当中也存在一些矛盾,不仅仅是《民法》和《环保法》对接的问题,还包括《渔政法》、《野保法》等法律的衔接问题。所以,关于这几方面,我们也呼吁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重视并推动这些问题的逐步解决。

以上就是我的发言,谢谢大家。

来源: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原文链接:http://www.cbcgdf.org/NewsShow/4854/17877.html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注明,本站所载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参考、交流、公益传播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电话:(010)86409582

邮箱:kejie@scimall.org.cn

生态 保护 湿地 科学管理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