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制定《实施意见》:全面推行“林长制”

焦洁 2021-12-02

12月1日上午,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

根据《实施意见》,全市推行市、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制度健全,问效追责有力的林业资源营造、培育、监测和保护体系,充分发挥林业在生态文明和美丽常州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努力实现森林资源“一增、二保、三防”目标(增加森林蓄积量,保持森林覆盖率和林地保有量稳定,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实施意见》指出,林长制有四项主要任务:一是稳定资源总量,努力构建优美生态环境;二是强化生态保护,切实保障森林资源健康稳定;三是强化科技支撑,不断提高林业产业发展水平;四是强化能力建设,持续推进林业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