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容3.43万个!我市2022年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出炉

高建杰 2022-01-28

1月27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2022年第3场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邀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王守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赵伟,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高乐江,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迟艳英,解读潍坊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政策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

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是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潍坊市人社局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在认真吸收借鉴外地市经验后,组织起草了《潍坊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意见》,大幅扩大我市公益性岗位规模,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推动共同富裕。

《意见》在结合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按程序印发实施。

《意见》的主要内容:《意见》分为总体要求、扩大岗位规模、拓宽帮扶范围、完善保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五个部分,主要从岗位属性、开发管理机制、岗位设置和人员待遇、岗位和在岗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的政策措施。

01

总体要求部分。《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参照全省创设120万个左右城乡公益性岗位的任务目标,结合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合理分解确定我市工作目标,稳步推进我市开发计划。2022年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岗位开发计划为3.43万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2.9万个,城镇公益性岗位0.53万个),2023年-2025年计划根据省政府安排及我市实际确定。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0%、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20%,并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年度计划。确定这一目标任务,是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同步推进,按需设岗、分步实施的原则,重点考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安置需求,兼顾城镇调查失业率的控降目标。

02

扩大岗位规模。明确岗位开发的范围及开发安置要求:《意见》提出,“城乡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不设置没有实质工作内容和社会效益的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城镇公益性岗位向治安巡逻员、交通协管员、卫生防疫员、流动人口协管员、环卫保洁员、园林绿化员等岗位倾斜;乡村公益性岗位向公路养护员、安全应急员、生态环保员、交通疏导员、幼儿托管员、课后服务员、养老护理员、扶残助残员、公墓看护员、文物看护员、公共设施维护员等辅助性岗位倾斜,实现岗位“需开发尽开发”、人员“需安置尽安置”。

03

拓宽帮扶范围。明确人员安置、待遇标准及帮扶要求:《意见》提出,“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同时提出,要建立“帮扶清单”和“重点群体清单”,提前开展转岗技能培训、就业引导和落实有关补贴政策等全方位就业服务;对退出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动态帮扶和接续帮扶。确定以上安置对象范围及帮扶要求,主要是为了在乡村发挥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的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城镇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的作用,降低城镇调查失业率。

《意见》提出,“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县(市、区)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这一待遇标准,既参照了现有待遇规定,又考虑到了不同类型岗位的待遇差别,还照顾到了不同地区间的工资水平差异。

04

完善保障制度。明确了部门分工、资金保障及岗位管理要求:《意见》提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会同本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待遇兑付、监督管理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按职责做好资金筹集、分配等工作;各级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待遇保障等工作。”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整合资源,统筹协调抓好行动推进和政策落实。

《意见》提出,“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其中,省财政补助省财政困难县60%(安丘市、临朐县),其他县(市、区)补助40%;市县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担。”这一资金承担比例,主要考虑是加大省级财政资金的投入比例,加强资金统筹,确保开发资金足额落实。

《意见》提出,“镇(街道)统一负责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及人员安置,按照‘谁开发、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按年度发布需求公告,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的方式组织上岗,并由县级人社部门审批;村(社区)参与做好有关人员的日常管理、绩效考评等工作。所有在岗人员接受社会监督,防止‘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统一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进一步压实“谁使用、谁管理”的主体责任,并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化管理作用。同时,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05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组织领导、激励督导和舆论引导要求,从提高政治站位,抓好组织推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三个方面着手,按照创先争优、事争一流的工作姿态,做到早启动、早部署、早见效,扎实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这一民生实事、民生大事。

人民网记者提问

注意到这次行动的岗位主体是乡村公益性岗位,请问您认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上将发挥怎样的作用?

高乐江回答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贫困人口摆脱贫困最直接、最有效、最可持续的办法。脱贫攻坚期间,各地针对贫困人口开发了护林员、护路员、护草员、护理员、保洁员、治安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这些公益性岗位为贫困人口提供了更多就地就近稳定就业的机会,激发了贫困群众内生动力,较好地帮助他们依靠自已的双手实现了脱贫增收。

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我市按照中央、省部署要求,设立5年过渡期,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了切实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真正做到“扶上马、再送一程”,《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将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作为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主要安置对象之一,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脱贫人口依托公益性岗位在实现稳定增收的同时,也能够通过自已辛勤的劳动为建设美丽乡村、推进乡村振兴贡献积极力量。

潍坊电台记者提问

在公益性岗位使用过程中,个别省市曾出现过“吃空饷”“优亲厚友”等情况。这次大规模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如何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赵伟回答

你提到的这个问题,在工作中确实存在,相关责任人员均受到了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公益性岗位不是福利岗,新一轮大幅增设城乡公益性岗位为避免这类问题的再次出现,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强监管力度,全程透明公开,把这项工作在阳光下开展,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

一是精准识别,把好入口关。新一轮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是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必须做到精准识别、精准调度、精准安排。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工作中坚持“七步”工作法:即一公告、二申请、三评定、四公示、五审计、六培训、七上岗。统一规范开发流程,从制度上保障确有需要的困难群众实现就业。

二是公开透明,把好使用关。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对岗位和人员实行“双实名”管理,全程透明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上不上岗没人管,干多干少都领钱的现象。同时,进一步丰富监管手段,允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提升管理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三是动态调整,把好出口关。有进有出才能形成公益性岗位的一池活水。我们通过健全完善公益性岗位退出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对自然退出的及时补充人员,确保工作不断档、不脱节。对需要清退的限期解除协议,及时清退。

我们将打好监管“组合拳”,着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透明化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每一个公益性岗位,都成为公平岗位、公正岗位、公开岗位。

齐鲁晚报记者提问

听了刚才的介绍,提到要通过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积极探索共同富裕有效路径,请问在这方面,公益性岗位将发挥哪些作用?

赵伟回答

开发公益性岗位,是为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政府托底设置的政策性岗位。我市自2003年设置公益性岗位以来,就把开发公益性岗位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内容,统筹各方资源,不断完善岗位开发管理制度,在推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打好脱贫攻坚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开展新一轮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我们把提高就业困难人员收入水平、推动共同富裕作为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努力为实现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切实提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收入。就业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在推动共同富裕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大规模增设城乡公益性岗位,能够让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失业人员就业有岗位、工作能增收。据测算,乡村公益性岗位年均补贴达1万元左右,将显著提高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收入水平。同时,既参照现有待遇规定,又考虑到了不同类型岗位的待遇差别,县(市、区)可根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岗位待遇标准。既照顾到不同地区间的工资水平差异,又充分体现了多劳多得的原则。

二是切实推动就业困难人员高质量就业。公益岗位设置的初衷,既要提高就业困难人员生活水平,也要增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能力。我们大规模开发公益性岗位,采取项目制培训办法,将公益性岗位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前、岗中、到期再就业全过程培训,支持企业面向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增强公益岗人员再就业能力和致富本领,助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三是切实增强就业困难人员幸福感。开发公益性岗位,在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同时,更要让就业困难人员活的更有尊严。我们将不断加强公益性岗位权益保障,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以县为单位,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努力增强公益岗位从业人员的幸福感、安全感。

潍高网记者提问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请问在保障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迟艳英回答

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促进共同富裕”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的重要举措。市财政局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从三个方面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2022年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为3.43万个,各级政府需投入5亿多元。对此,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克服收支矛盾,加强资金统筹,将乡村振兴、就业补助等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财政资金整合,确保相关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公益基金等积极参与,形成多方投入合力。

(二)立足财政职能,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建立完善动态管理机制,督促各县市区及时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岗位待遇,确保受益群体及早享受政策红利。对补助资金,实行“一竿子插到底”的直达机制,确保资金精准直达受益对象。

(三)加强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果。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起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民生支出是绩效管理的重点领域。我们将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管理水平,确保每一分钱花到刀刃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