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的通知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0-09-19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202号)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通过专家评审推荐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上报科技部备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符合《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有关规定,即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18个月。

  4.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 总面积的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10 家,或每年有不低于 5 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 3 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 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
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除此之外,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 24 个月 。

  二、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拟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登录网上信息平台(网址:https://fhq.chinatorch.org.cn/)填写信息,于2019年12月05日17:00前完成申报,登录账号为众创空间火炬统计账号。

  填写完相关信息后导出纸质申报材料(含附件,一式一份)报所在区科技局。(地址:辽阳西路18号;联系电话:68620859)

  三、注意事项

  1.拟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之前上报过火炬统计数据;

  2.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运营主体,不得再重复申请备案国家众创空间;

  3.众创空间名称要体现出空间的定位、特色和理念,名称不建议直接使用省市行政区专属名称,(例如XX省众创空间、XX市XX区众创空间等),众创空间名称一般不应与运营主体名称重合;

  4.申报内容未有危害国家安全,涉及军事和保密的内容以及敏感词汇;

  5.申报内容填写完整、合理、有效,附件证明材料齐全,年度服务情况统计时间段为2018年11月-2019年10月。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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