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新闻中初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0-09-16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和新闻专业职务任职条件有关意见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青岛市新闻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所属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或聘用关系的在职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未设置新闻专业技术岗位单位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二)推荐评审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区市由区市党委宣传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呈报,市直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未经区市党委宣传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驻青单位和外省市有关单位委托进行评审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本市有关单位委托进行初级职称评审的,应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反馈给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二)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的审批手续。

  (三)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以申报。

  三、推荐审核要求

  2020年度新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和呈报单位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是申报推荐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负责。推荐审核程序如下:

  (一)单位公布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申报评议方案。

  (二)民主评议,组织推荐。申报人提出申请后,单位公布申报人述职、申报材料,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在民主评议基础上,成立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单位要根据专家提出的推荐意见,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三)审核材料。单位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逐一审核,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组织公示。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推荐上报。公示结束后,单位组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在《“六公开”监督卡》上签字。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且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上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职称推荐、公示、申报等全部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其中,公示环节要有张贴公示的照片或网上公示的截屏图片)。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

  (一)申报人进行网上申报时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请认真核对姓名和身份证号,牢记本人用户名和密码。

  (二)据实填报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成果奖励、论文作品等项目,须上传本人照片和学历、学位证书,在系统生成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所填报的成果及受奖项目公布时间以及论文、著作、作品的发表出版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对用稿证明、电子刊物以及截止日期之后取得的成果奖励和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规范填报相关信息。成果及受奖项目必须如实填写“核心提纲、效果”等内容;论文、著作、作品必须如实填写“刊号、提纲(观点)、文章字数”等内容。成果及受奖项目批准机关的简称必须规范。

  论文、著作、作品题目前须进行标注,论文标注“论文”;著作分别标注“专著、合著,编著(多人编著的标注‘主编、副主编、编委’)”等;编辑作品标注“编辑”,采制作品标注体裁“消息、通讯、专访、评论、专题、摄影”等。如“通讯:《×××》”“副主编:《×××》”。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为增刊、专刊、论文集的,须在刊物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如《×××(论文集)》。位次栏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方式填写,如:独立完成的,填写“1/1”;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2位,填写“2/3”,以此类推。

  关于集体奖主创人员证明,请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集体奖证书背面做备注,备注格式为:“本作品主创人员为***,***,***,共*人,无其他人员参与创作(加盖单位公章)。”主创人员在下方标注“以上情况属实”,并由所有主创人员签名。

  以上材料对于已系统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其他注意事项可参考《青岛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http://hrss.qingdao.gov.cn/n28356070/n32567850/n32567854/200904170936302772.html)。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

  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二)加强监督督查

  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职称申报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申报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将职称申报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对申报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

  (三)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及联系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

  申报材料: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依次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单位公章,同时复印11份);2.《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标注推荐顺序,加盖单位公章)。上述材料报送地址为:青岛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市级机关1号办公楼727房间)。其他材料一律通过申报评审系统填报。

  联系电话:85911753、85911734。

  高新区请先致电68013357。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2020年9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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