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入库企业申报的通知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0-09-14

各有关企业:

  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品牌发展和创新发展,我市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支持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示范等企业,运用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实现贷款,同一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1个风险补偿项目。

  根据《清远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清市监联〔2020〕28号)要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企业入库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入库企业须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经营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清远市为主要纳税地,持续进行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运用自主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并能够提供资金用途、融资需求说明或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入库:

  (一)获得国家或广东省、清远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企业;

  (二)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

  (三)纳入清远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的企业;

  (四)拥有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清远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企业入库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符合申报优先条件第(一)至(四)项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其他要求

  以上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请按照提供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制页码,于每月15日前提交一份纸质材料至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中心市场D幢8楼;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3369659),同时发送电子版到qysjzck@163.com。

  附件:清远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企业入库申请表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4日

附件:

附件1:清远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企业入库申请表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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