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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泸州市2020年度“酒城英才•产业创新团队”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0-09-10

市级有关单位(部门),各区县人才办、发展改革局,园区发展改革部门: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激发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加快建设成渝经济区南部人才创新创业中心”工作,根据《泸州市“酒城英才”评选管理办法》《关于开展2020年“酒城英才”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泸州市2020年度“酒城英才·产业创新团队”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全市“酒城英才·产业创新团队”评选原则上按照工业领域6个、服务业领域2个、农业领域2个的比例分配,并可视评选情况对比例进行适当调配,但总数不超过10个。每个区县、园区推荐辖区内企业所属团队(团队成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数量不超过3个,且同一领域推荐团队数量不超过2个。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三大千亿产业”“5+5+2现代服务业”“八大特色农业产业”等重点特色产业具有可持续发展前景,能在重点产业项目完成科技攻关、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能助推全市产业提档升级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团队。已获得过符合《泸州市产业人才集聚工程实施细则》奖励资助条件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等奖励的团队,不作为参评对象。

2.团队所属企业需在泸注册并经营、纳税1年以上,拥有研发机构,配备相应的研发人员和设备,创新成果明显,推广效益良好;应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未发生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事故,或因发生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事故被通报、处罚,纳税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各种失信名单。

(二)行业条件

1.工业

(1)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重大、关键、共性创新领域,能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

(2)在泸州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研究开发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具备在全市实现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条件;

(3)拥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等创新平台之一;

(4)团队带头人应是在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科研的人员,具有副高(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科研能力和工作成果为市内同行所公认,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5)团队成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30%以上,至少40%的人员来自所属企业;

(6)团队核心成员属柔性引进的,在创业项目实施期间每年来泸州市工作的时间须不少于3个月。

2.服务业

(1)团队创新活动和研究开发活动应有详细的商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研发成果有利于提高全市服务业供给质量和促进全市服务业转型升级,具有较好的开发潜力、成果转化能力、市场前景和示范带动作用,能够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创新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其专业结构应与服务业创新团队主要研究方向紧密相关,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3年以上(引进人才每年有6个月以上时间在引进单位工作);

(3)团队负责人应具有服务业相关领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研究开发团队中有较强凝聚力,近三年在促进服务业相关领域创新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4)被国家或省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电子商务企业、文创企业等服务业领域企业优先考虑。

3.农业

(1)开展农业科技研发试验、示范、推广成效显著,研发成果具有区域特色优势,在同行业具有领先地位且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果蔬茶类在全市推广500亩以上或粮油类在全市推广1000亩以上;

(2)拥有稳定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3人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以上农业科技人员至少1人;

(3)具备开展产业、产品研发试验示范的基地条件。

三、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遴选的方式进行,市发展改革委不直接受理团队申请。

(一)信息公布。通过文件和网络等形式,向全市公布评选信息。

(二)基层推荐。各区县、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将辖区内企业所属团队按要求初审并审核盖章后,统一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资格复审。市发展改革委收集上报材料后,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会展局对申报团队进行资格复查,并确定候选团队名单。

(四)现场答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或专家成立评委组,组织候选团队开展现场答辩,评选出不超过10个名额的产业创新团队名单。答辩环节现场讲解团队建设、创新研发等情况,可辅以PPT演示或实绩展示,评委随机提问。

(五)组织考察。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通过现场答辩的团队进行实地考察,考察过程中发现有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直接取消推荐团队资格,并不再增补。

(六)推荐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将通过考察的团队统一征求公安、税务、环保、人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无意见后,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审核批准。

四、政策支持

“酒城英才·产业创新团队”荣誉获得者除可享受每个团队10万元奖金资助外,还将在团队建设、承接项目、创新平台、成果转化、岗位职称、培训休假、政策激励等方面享受全面支持,详细政策支持内容可查阅《泸州市“酒城英才”评选管理办法》。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动员

实施“酒城英才”评选工作,有利于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推动全市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高层次产业人才队伍,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请你们高度重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抓好动员工作,引导社会积极关注、参与、支持评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浓厚氛围。

(二)严格审查把关

“酒城英才”荣誉获得者拥有较高的资金、政策支持,请你们务必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把关,报送材料应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企业秘密。要主动联系同级经信、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做好团队推荐工作,真正把业绩突出、社会公认、时代发展所需的优秀团队推选出来。

(三)按时报送资料

请你们将《泸州市“酒城英才·产业创新团队”推荐基本情况汇总表》(推荐部门报送)《泸州市“酒城英才·产业创新团队”推荐书》(企业填写)及有关证明材料(3份纸质档及电子版)于2020年9月18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春梅,联系电话:3167104,邮箱:397321960@qq.com。

 

附件:1.泸州市“酒城英才·产业创新团队”推荐企业基本

情况表

      2.泸州市“酒城英才·产业创新团队”推荐书

        

 

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0日


  

附件1

 

泸州市“酒城英才·产业创新团队”推荐基本情况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团队带头人姓名

团队其他成员姓名

团队简介

备注

























 

 


  

附件2

 

泸州市“酒城英才·产业创新团队”

推 荐 书

 

 

 

 

团队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企业名称(盖章)


 

推荐部门(盖章)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制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非公有制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地址


企业法人代表


联系人及电话


企业总资产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企业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产业方向,研发机构建设,创新平台数量,研发人员、设施配备,研发投入,创新成效等)


二、团队带头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民族


照  片

(2寸免冠

彩色照片)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籍贯


政 治

面 貌


户籍所在地


参加工

作时间


文化

程度


工 作

单 位


单位地址


技术职称及任职时间


现任行

政职务


有何业

务专长


身份证

号  码


联系电话


个人简历


个人主要工作业绩










三、团队成员基本情况(带头人除外)

团队成员

人员姓名


团队人

员简历


团队主要

工作业绩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申报材料中所有信息真实可靠,若有失实和造假行为,愿承担一切责任。

 


团队负责人(签字):

成      员(签字):

                           

                               年   月   日


报送材料说明

 

一、填表

1.企业基本情况填写与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一致;

2.团队负责人基本情况填写与身份证一致,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单位地址、技术职称及任职时间、现任行政职务等根据现行实际情况填写,文化程度填写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已经获得的国内外最高学位,技术职称指已取得的最高专业技术职称,行政职务指目前所担任的最高行政职务;

3.团队主要业绩填写在目前企业中的业绩;

4.《推荐书》一式三份,采用A4纸打印装订、word文件格式,并由企业盖章。

二、附件材料

1.所在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职称证、职业资格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5.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用人合同(协议);

6.相关任职、兼职证明材料;

7.缴纳社保证明材料(至少提供最近6个月);

8.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成果、论文为复印件,著作为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注明期刊、书名、出版单位及发表(出版)时间,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注明出处);

9.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推广应用的效益证明材料;

10.与技能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11.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进入市发展和改革委拟推荐名单后提供);

12.《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正文须双面印刷,附件材料要有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