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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351国道兰溪横溪至马涧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第JL-01标段投诉事项处理意见的通知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0-09-08

浙发改公管〔2020〕302号

兰溪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委员会:

现将351国道兰溪横溪至马涧段改建工程第JL-01标段施工监理(招标编号:E3300000007000294001001)投诉事项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

附件:351国道兰溪横溪至马涧段改建工程第JL-01标段施工监理投诉事项处理意见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日

附件

351国道兰溪横溪至马涧段改建工程第JL-01标段施工监理投诉事项处理意见

投诉人:兰溪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住所地:浙江省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主楼8楼,法定代表人:仇亮。

被投诉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陈西台、陈希民、毛京玲、柳国军、刘志刚)

2020年7月9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收到兰溪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351国道兰溪横溪至马涧段改建工程第JL-01标段施工监理评标委员会评标错误的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履行完毕本案调查及相关程序。

投诉事项及主张:一是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总得分排名第一的台州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公路水运咨询公司”)总监孙加迎信用评价加分为0.95分。经核查,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总监孙加迎的信用评价加分应为0.15分,评标委员会的打分不符合事实,影响本项目评标结果。二是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云南元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元土公司”)被否决的原因为缺少总监工程师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经核查,该单位在所上传的投标文件中已附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与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不符合事实。

投诉人主张复评。

被投诉人陈述申辩:经评审发现,云南元土公司投标文件中缺少总监工程师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还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执业管理手册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其中“、”的理解为并列的意思,所以按招标文件对云南元土做废标处理,不存在评标错误。台州公路水运咨询公司的总监工程师个人信誉分因评标失误计算错误。

现查明:(一)351国道兰溪横溪至马涧段改建工程为2020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其中,施工监理第JL-01标段于2020年7月2日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7月3日评标。共45家单位参与投标,其中7家单位因缺少总监工程师监理经历证明文件被否决投标,台州公路水运咨询公司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6日。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还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执业管理手册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未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

该条款为《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格式条款。

(三)云南元土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派项目总监张勇迁监理人员工作证明,且该证明由项目发包人云南保腾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出具并经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确认。

除云南元土公司以外,另6家因缺少总监工程师监理经历证明文件被否决投标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也提供了监理证明文件。

(四)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认为,关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还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执业管理手册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监理经历证明文件只需具备上述书面材料中的1项即可满足要求。

(五)评标报告显示:云南元土公司等7家单位经询标后被否决投标,原因是缺少总监工程师监理经历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

(六)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除计算差错外,评标报告完成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七)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总监理工程师个人信誉分评分标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近三年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总监信用评价结果得分。评价结果得分计算原则如下:(1)评价结果得分=N1×1+N2×0.6+N3×0.3。(2)近三年(由近至远)信用评价等级得分分别 N1、N2、N3。(3)总监的信用评价等级得分为:AA得0.8分;A得0.5分;B 得0分;C得-0.5分;D得-0.8分。(4)对于未参加总监信用评价的,按B级计算,其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参与投标时不加分也不扣分。(5)加分奖励标准与总监岗位登记单位挂钩,对于总监岗位登记发生变更的,变更之前的一年的信用评价若为AA、A级的,每变更一次按降一级计算,若为B级及以下的,按原等级计算。”

(八)台州公路水运咨询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派项目总监孙加迎2017年-2019年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总监信用评价结果,信用等级为A,其中,2017年-2018年登记单位为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19年登记单位为丽水市丽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九)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拟派项目总监孙加迎2017年-2018年登记单位为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19年登记单位为丽水市丽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现登记单位为台州市公路水运咨询公司,其N1和N2得分为0,N3得分为0.5,根据评价结果得分=N1×1+N2×0.6+N3×0.3,个人信誉分应为0.15。

(十)评标报告商务评审汇总表显示:台州公路水运咨询公司商务评审得分为48.93分,从交易中心调取商务评审详细评分,显示其个人信誉分为0.95分;

本机关认为:由招标人编制并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和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未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以缺少总监工程师监理经历证明文件为由否决云南元土公司等7家单位投标缺乏依据,对投标人台州公路水运咨询公司商务评审个人信誉分计分错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投诉情况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评标委员会改正。

如对本投诉处理意见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