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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大象,关注小象莫莉,我们一直在行动|“小象莫莉与反野生动物虐待”在线讨论会今日召开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2-04-29

据报道,小象“莫莉”出生于2016年3月20日凌晨,是昆明动物园第三代亚洲象,刚出生时90公斤。河南焦作沁阳和生森林动物园以“种族繁育”的科学目的为由,交换到昆明圆通山动物园繁育,然后网友发现,幼象“莫莉”被送到河南后,不幸成为了一头表演象,疑遭虐待。自2021年12月开始,绿会政研室、生物与科学伦理委员会持续收到群众求助、要求关注此事。


保护大象,关注小象莫莉,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绿会)一直在行动。


部分时间节点一览:


●2021年6月8日,周晋峰在接受新京报等媒体采访时便明确建议,“把云南现有的国家保护区、省级保护区、市级保护区变成一个大的国家公园体系,逐渐建立起它们之间的廊道,使大象可以迁徙,同时在人类的居住区做适合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调整。”这个建议在多次媒体的采访中均积极建议。(2021/6/26)


●2021年8月12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举办2021年“世界大象日”活动,呼吁关注大象保护。


●2022年1月,为如实掌握“莫莉”及其他亚洲象情况,及时制止并防止野生动物遭受虐待,绿会政研室已向涉事的河南焦作沁阳和生森林动物园、沁阳市天鹅湖生态园、昆明圆通山动物园等有关单位发出信息公开申请。同时,为促使相关部门依法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行动,绿会政研室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出相关信息公开申请。


●2022年1月18日,绿会融媒发布:《绿会政研室已就亚洲象“莫莉”疑遭虐待申请信息公开 | 野生动物保护行动》


●2022年2月9日,国家林业与草原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征求第三方意见告知书》(林公开办告函〔2022〕1号)。内容如下:我局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申请公开的“……(具体内容见下图)”可能涉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间内。(盖章)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2月9日。




●2022年2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告知书》(建公开城函〔2022〕20号)。内容如下:



你单位于2022年1年18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号22011801)收悉。你单位申请公开如下政府信息:(具体内容见下图)经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答复如下:你单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经检索未查找到,上述信息我部不存在,无法提供。如对本告知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盖章)住房城乡建设部2022年2月14日。


●2022年2月15日昆明动物园作出《昆明动物园关于信息不予公开的回复函》。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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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2022年1年22日收到你单位《关于诚请公开亚洲象“莫莉”相关信息的函》,我单位不同意公开该信息,理由如下: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我单位关于亚洲象的人工繁育、交换工作,属于内部工作流程及信息,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且本单位已对此采取保密措施,公众无法通过任何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再则上述涉及本单位的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标准。如公开将损害我单位合法权益。据此,我单位不同意公开。


●2022年3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明确科技伦理原则,包括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意见》还指出,要加强科技伦理理论研究,支持相关机构、智库、社会团体、科技人员等开展科技伦理理论探索,加强对科技创新中伦理问题的前瞻研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科技伦理重大议题研讨和规则制定。


小象“莫莉”是以“种族繁育”的科学目的为由,被送到河南的。并没有以“表演动物”为由。


所以,在认真学习了《意见》有关精神之后,中国绿发会生物与科学伦理工作委员会(BASE)工作人员感到很困惑:这种以科研为理由、结果却被公众发现用于了其他商业目的的做法,是否符合生物伦理?是否尊重了生命权利?办理这个手续的有关部门和人员,是否学习了什么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思想?办理这个手续的工作部门,是否认真执行了监督管理和后续跟踪的责任?


●2022年4月2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作出《关于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意见》(林公开办函〔2022〕17号)。内容如下:


我局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了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三十二条、三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并经保密审查,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你单位申请公开的“河南焦作沁阳和生森林动物园、沁阳市天鹅湖生态园、昆明圆通山动物园中1、大象来源、租借去向、租借时长;2、大象的现状如何(象的数量、健康情况等基本情况)”事项。


(一)经检索查询,关于“昆明圆通山动物园、河南焦作沁阳和生森林动物园”的相关信息不存在。

(二)关于“沁阳市天鹅湖生态园中的大象的现状如何(象的数量、健康情况等基本情况)”事项。因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不予公开。

(三)关于“沁阳天鹅湖生态园大象来源、租借去向、租借时长”事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征求了沁阳天鹅湖生态园意见,其认为以上信息涉及其商业秘密,如公开将对其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不同意公开,我局予以采纳。


二、关于你单位申请公开的“河南焦作沁阳和生森林动物园、沁阳市天鹅湖生态园、昆明圆通山动物园为申请关于国务院规定由国家林草局审批的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的行政许可所递交的申请材料清单所示几项信息: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证明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及代理关系证明,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背景材料或年度报告;

3、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合同或协议以及实施方案;

4、证明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来源的有效文件或相关材料;

5、野生动物活体或产品说明;

6、引进野生动物活体驯养繁殖条件证明”事项。


(一)关于“沁阳市天鹅湖生态园”的相关信息,属于我局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不予公开。

(二)经检索查询,关于“河南焦作沁阳和生森林动物园、昆明圆通山动物园”的相关信息不存在。


如对本答复意见不服,可于接到本答复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此复函。(落款: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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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6日上午,为贯彻落实关于科技伦理的精神,中国绿发会政研室召开“小象莫莉与反野生动物虐待”讨论会筹备工作会议。



【注】本文为#科技创新中伦理问题前瞻研究#系列。


尊重生命权利,绿会政研室将召开“小象莫莉与反野生动物虐待”主题讨论会1.jpg

小象莫莉与反野生动物虐待


保护大象,关注小象莫莉,我们一直在行动8.png

全球科技伦理治理


文/芝麻 审/绿茵 编/angel


往期回顾

尊重生命权利,绿会政研室将召开“小象莫莉与反野生动物虐待”主题讨论会

国家林草局回复“不予公开”——亚洲象莫莉信息公开最新进展

住建部回复:信息我部不存在,无法提供 | 亚洲象莫莉信息公开进展

亚洲象莫莉信息公开申请获国家林草局回复 | 绿会政研室关注

绿会政研室已就亚洲象“莫莉”疑遭虐待申请信息公开 | 野生动物保护行动


来源: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原文链接:http://www.cbcgdf.org/NewsShow/4854/19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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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伦理 国家 野生动物 莫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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