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丨细化落实科技进步法规定 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

刘天慈 2022-08-25

       作者:吕红星

       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正式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创新理论研究所所长李哲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科技进步法整体落实还是很顺利的,但因科技涉及到方方面面,在落地方面还须多宣传多鼓励,特别是通过一些典型案例,把一些简政放权、奖励激励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当前,科技体制改革到了深水区,从这个意义上说,落实也是一个长期而有难度的过程,需要各界持续关注、支持和宣传。”李哲进一步表示。

       为科研人员“减负放权”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体制改革不断向前推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也从政策层面向法律层面升华。

       在海南博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邓之东看来,科技创新是复杂严谨的脑力劳动,具有灵感瞬间性、方式灵动性、路径非范式性等特点,很难做到整齐划一、路径清楚、进度可控,只有进一步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放权、赋能,才能更有效释放创新动能,加速促进科技研发创新。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根本要求,对于提升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意义重大。目前,我国的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还不够强,体系化能力还需加快提升。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各类创新主体的深层次的评价、激励等问题未能有效落实落地,阻碍创新的一些惯性思维、隐形障碍仍有待破除,随着科技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需要进一步‘减负放权’。”李哲表示。

       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正式实施,“制度枷锁”逐步打破,越来越多科学技术人员放下了最后的顾虑,转身投入技术转化,科技成果转化进入空前密集活跃期。尽管如此,技术从实验室到实际应用并非易事。

       “首先,科技成果‘量多质低’,成熟度不够,功能性、实用性差,不能有效满足市场需求,市场不买账。其次,科研评价机制不完善,导向有偏差。再次,科研院所研发能力强,但转化能力弱,缺乏专业转化人才,缺乏转化资金,宣传推广力度弱,缺乏有效的转化模式。”邓之东表示。

       在邓之东看来,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系统工程,科技创新非一日之功,成果转化非一时之力,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科研院所、企业、市场、资本、政府携手合作、共同努力。

       第一,建立“产、学、研、政、金”全方位高效衔接的科技成果创新转化体系,形成紧密协作的科技创新转化价值链,以“市场应用导向”为核心,围绕市场需求满足,进行科技成果研发与创新。

       第二,推进科研评价机制改革,使科研服务于应用,而不是相反或其他。在当前的科研评价机制下,科研“功利性”碾压成果“实用性”,出量不出质。需要深化科研评价机制改革,科技创新成果才能从根本上提质增效,易于转化。

       第三,科研院所要科研创新、转化应用齐抓并举,“两条腿”走路,要在科技转化方面加大投入、增强建设,打造一支强大的转化队伍,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引进市场转化资源,探索一套高效运作的转化模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效果。

       “下一步,要进一步落实并宣传科技进步法,要牢牢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全面提升创新体系效能,形成高效的国家创新体系,进而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原动力。”李哲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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