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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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慈 2022-09-22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科技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10月16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科技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docx
附件: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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