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两办发文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 “十四五”末技能人才占比达30%以上

孔苡亭 2022-10-1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建立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多元化评价机制等五个维度全面解读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与激励制度的举措。同时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将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将达1/3。

       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打造新时代人才方阵

       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关键之一在于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意见》指出,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须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做好高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各类企业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还需紧密对接国家重大战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意见》表明,需加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支持制造业企业围绕转型升级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围绕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立一批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打造一批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培训基地。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工匠培育计划,打造一批“工匠园区”。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中也再次强调,发挥职业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切实保障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优化职业教育类型、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采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在技工院校中普遍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完善技能导向使用制度 为高技能人才架起成长阶梯

       当前,我国正从“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迈进,把握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技能人才的坚实支撑,需在岗位使用、薪酬分配、引才稳才上“给足劲”,统筹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在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方面,《意见》指出,企业可设立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等,支持鼓励高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以及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制度。实行“技师+工程师”等团队合作模式,在科研和技术攻关中发挥高技能人才创新能力。

       高技能人才本身就是高价值的市场要素。值得一提的是,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将在今后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除此之外,《意见》还要求,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完善高技能特殊人才特殊待遇政策等,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要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

       在技能人才稳才、留才、引才的机制方面,《意见》也提出了要求。其中明确提到,畅通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支持各地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

       在完善技能人才稳才留才引才机制方面,如将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引导技能人才向欠发达地区、基层一线流动。支持各地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等。

       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与激励机制 让人才创造活力竞相迸发

       营造人才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需要不断完善新时代人才评价与激励体系,全方位释放人才创新活力。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健全职业标准体系和评价制度,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让技能成才之路越走越宽。

       对于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意见》明确,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同时,还载明“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进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建立国家资历框架。”

       立足新发展阶段,遵循社会职业发展规律,为更好地构建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标准体系和评价制度,《意见》要求,完善由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的要求。逐步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进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

       造就高技能人才队伍,还应建立人才表彰激励机制。《意见》也明晰,须建立以国家表彰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提高高技能人才在各级各类表彰和荣誉评选中的名额比例等,让高技能人才拥有更多获得感、自豪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