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学会关于发布 《自然教育基地建设碳中和指南》 团体标准的公告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2-12-19

根据国家《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国林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批准贵州省林业对外合作与产业发展中心、中国林学会、上海市林业总站、万科公益基金会、深圳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北京林业大学、中国林学会自然教育委员会、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起草的《自然教育基地建设碳中和指南》为中国林学会团体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现予公告。 附件:《自然教育基地建设碳中和指南》(T/CSF01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