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电子信息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暂行办法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2-12-27

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电子信息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暂行办法(2022年8月18日第九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体系,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促进我国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科技进步,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指导下,开展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电子信息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下面简称“水平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水平评价工作由中国电子学会和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纳入全国电子信息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体系。评价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公正地评价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第三条 专业技术水平分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四个等级。评价对象是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非公经济组织会员单位中的广播影视科技工作者。获得水平证书者,表明其具有被聘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能力。第四条 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领域包括广播工程、电视工程、电影工程、传输覆盖工程、网络信息工程等。凡从事该相关领域的系统设计、系统集成、设备研发、软件开发、研究试验、运行维护、内容制作、播出传输、软科学研究以及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均可自愿提出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申请。第二章 管理体系第五条 中国电子学会和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共同组织设立水平评价管理委员会,职责是:1. 审核发布《水平评价管理办法》,审定评价专业及评价标准。2. 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3. 审核批准设立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水平评价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学会负责人担任,委员由正高级职称的行业专家组成。第六条 水平评价管理委员会下设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为水平评价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标准体系支撑,职责是:1. 拟定水平评价系列评价标准,为评价提供决策咨询。2. 对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申报人组织面试答辩。3. 是助理工程师和工程师的评审委员会。4. 接受水平评价管理委员会委托处理的其他相关事宜。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由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的专家组成,专家须具有5年以上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第七条 水平评价管理委员会下设水平评价工作办公室,是水平评价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职责是:1. 落实年度评审计划,负责发放通知,与推荐单位联络;2. 申报材料整理,资格初审;3. 各类评审会议会务组织;4. 组织对考试中心的监督、管理与考核。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八条 申报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申报人应为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会员。申报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九条 申报人在学历和业务能力方面应满足如下条件:1. 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工程或相关专业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专科毕业满3年;(2)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胜任本岗位工作。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2. 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工程或相关专业毕业,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2)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3)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4)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5)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3. 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广播影视网络视听工程或相关专业毕业,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2)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b)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c)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d)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e)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4.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2)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5)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b)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c)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d)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e)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6)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第十条 破格申报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单位推荐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可不受现有技术职务限制,在满足年限条件下,按破格申报条件直接申报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破格申报实施细则见附件二。第四章 评价流程第十一条 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电子信息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每年组织一次。评审信息在中国电影电视学会网站(www.csmpte.com)发布。评价流程包括申请和初审、考试或答辩、专家评审、公示和颁发证书四个阶段。第十二条 申请和条件审核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建立在自愿申请、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申报人须根据申请专业技术水平等级的相关规定准备所需材料。推荐单位核实申报人基本信息后统一报送学会水平评价工作办公室。水平评价工作办公室对申报人的资历条件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者发通知告知参加相应水平等级的考试或答辩的相关信息。第十三条 考试或答辩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需进行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考试依照每年事前公布的《水平评价考试大纲》进行。申报材料和考试成绩一并送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评审。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的考评需进行论文评审和面试答辩。由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依据技术水平考评评分办法(见附件一)就申评人提交的答辩用论文或技术文件打分并提问,对申评人的专业理论和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考评。面试答辩后由专家组填报《综合考评记录表》(附件一表3)。答辩时间每人为20分钟。第十四条 专家评审助理工程师和工程师资格由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考试成绩评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由水平评价管理委员会或授权专家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综合考评记录表》采用投票方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即可通过评审。第十五条 公示和颁发证书评审结果在学会网站公示10天。对有异议的申评人,由水平评价管理委员会复审。公示无异议的报技术水平评价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通过,由中国电子学会和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共同颁发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在学会网站公布。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注明申报人的专业方向,证书编号等信息,实施统一管理。申报材料、评价结果和评审会纪要由水平评价工作办公室负责存档。第五章 申报材料第十七条 申报人需认真填写申报材料。材料短缺、内容偏颇导致申报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能参加水平评价考试、考评。申报人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1. 《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电子信息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申请表》(见附表1),一式三份。申请表中必须有单位或机构推荐意见,个人声明一项须有申报人签名。其“技术业务工作报告”一栏要详细描述申报人在取得现技术资格以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职责和业绩。申请助理工程师2000字以上,工程师3000字以上,其他4000字以上。2. 《申评人员基本信息简表》(见附表2),一式五份;3. 申请工程师需提交论文一篇;申请高级、正高级工程师分别需提供论文两篇、三篇,其中一篇用于答辩。论文可以是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也可以是提交后经专家评审确认能够证明申报人专业水平的技术研究报告、项目计划书、设计方案等。《答辩论文或技术文件格式要求》(见附表3)4.《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申请表》的佐证资料。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撰写的技术文件、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论著或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可研报告、专利申请书、技术标准、项目计划书、设计方案等需提供标有申报人姓名的报告书封面以及相关内容,并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请助理工程师资格除外)。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5. 对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申报人,须依据《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师技术水平评价破格申报实施细则》(见附件二)提供证明自己业绩能力的相应文件资料。同时,需填写《水平评价破格申报推荐表》。(见附表4)6. 申评人在填报完所有表格后,需在纸质材料的首页加上《水平评价申报材料目录》。(见附表5)第十八条 申报材料交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经汇总、审核、盖章后,填报《技术水平评价推荐汇总表》(见附表6),统一寄送到学会科技评价部。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申评人或推荐单位需交纳评审费,收费标准参照《全国电子信息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收费标准》。评审费用于评审活动,收支平衡,不得他用,不足部分由学会财务补充。第二十条 本评价办法由中国电子学会和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的精神修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表1 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电子信息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申请表.doc附表2 技术水平评价申请人基本信息简表.docx附表3 答辩论文或技术文件格式要求.docx附表4 水平评价破格申报推荐表.docx附表5 水平评价申报材料目录(贴于申报材料封面).doc附表6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师技术水平评价推荐汇总表(推荐单位填报).docx附件一 广播影视行业电子信息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考评评分办法.docx附件二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师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实施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