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3-03-01

学会各会员单位、分支机构: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是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和国家科技部批准设立的奖项(国科奖社证字第0073号),是目前广播影视技术领域唯一正式设立的科技奖项,旨在奖励广播影视与网络视听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进步方面取得卓著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作为行业性重要奖项,均列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及国内许多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科技人才考核的参考范围。现根据《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决定即日启动2023年度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奖项设置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下设两个奖项:科技进步奖和科技人才奖。1.科技进步奖一般情况,设一、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项目成果对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推动作用,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一等奖项目,可视情况评为特等奖。特等奖项目,在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要求下,学会择优提名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评选。2.科技人才奖科技人才奖与青年科技奖隔年评选。2023年,将组织开展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技人才奖”的评选工作。(二)奖励条件1. 科技进步奖面向全国广播影视与网络视听领域的技术开发与创新,工程建设与技术改造,立足科学管理、高效运行与应用支撑的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制作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理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技术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方面的项目。1)工程技术类项目:截至推荐之日,两年内完成、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且通过项目检测、验收和技术鉴定的项目,即在2022年3月1日以前得到整体应用。2)软科学类项目:截至推荐之日,一年以上、五年以内完成且通过验收鉴定的,并被有关杂志、文章、书籍引用,或被有关部门采纳使用的项目。3)技术标准类项目:截至推荐之日,实施两年以上(含两年)、五年以内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项目;由我国主导起草,经国际标准组织发布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国际标准项目。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5)申报过但未授奖的项目不再受理,但该项目在后续研究开发中取得新进展、新成果的除外。6)不接受涉密项目申报。2. 科技人才奖面向从事影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内容制播、运行维护、工程设计、科技普及、教学和人才培养、科技管理等工作一线的影视科技工作者,该称号仅授予一次,且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中,有重大发现或发明,提出了新的思想、新理论或新方法,并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者;2)在实施工程建设、技术改造和开发项目中,解决了该领域的重要难题,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完成重点工程项目并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者;3)在从事节目制作、播映工作中,确保系统、设备安全优质运行,对制作工艺有创造性突破,成绩显著者;4)在从事科技管理、科学技术普及、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人才培养和繁荣学术交流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其经验有推广意义,并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5)在长期从事教育和人才培养事业中,带领团队开展基础性研究和公益性科技事业,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者。二、推荐途径(一)科技进步奖1. 申报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学会的会员单位,再由有推荐资格的主体进行推荐。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奖励项目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把关,负责地给出推荐意见。2. 由学会的理事单位独立承担的项目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学会的理事单位可直接进行推荐。3. 其他相关单位承担的项目,需由学会的理事单位推荐申报。4. 学会的分支机构作为推荐主体可推荐15个项目。5. 学会不同级别的会员单位可推荐项目的数量不同:副理事长单位,共可推荐20个项目;常务理事单位,共可推荐15个项目;理事单位,共可推荐5个项目;普通会员单位,共可推荐1个项目。(二)科技人才奖学会不同级别的会员单位可推荐候选人的数量不同:学会副理事长单位可推荐不超过5名候选人;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可分别推荐2名候选人;学会普通会员单位、各分支机构可分别推荐1名候选人。三、推荐书填报要求 (一)在线填报1. 各推荐单位登录学会网站(网址:www.csmpte.com),点击“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网址:124.205.91.4/yswlsb),进入用户登录页面,生成当年的推荐指标。根据当年生成的登录账号及密码,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在线填写推荐书。系统操作手册可在用户登录页面下载。2. 以往年度各推荐单位所注册的管理账号可继续使用。若原有账号无法登录,可联系本通知联系人。3. 请各单位认真阅读通知,在系统开放时间内进行填报。4. 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4月1日9:00至5月15日24:00。 (二)系统附件材料1. 科技进步奖1)评价证明:科技成果鉴定报告/意见或新产品鉴定证书,项目验收报告,技术检测报告,三项材料均需由第三方出具,出具时间应为近三年内,即2020年6月1日后。 参评一等奖项目的检测报告须由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2)验收报告:国家或省部级立项的项目,必须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验收报告。3)项目鉴定由各级政府、科技社团或单位上级科技管理机构组织,参评一等奖项目的鉴定报告须由国家级、省部级的科技管理机构或科技社团出具。4)查新报告:提供近三年内(即2020年6月1日后)查新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未提供查新报告的项目将不能参评一等奖。5)推广应用和效益证明:提供项目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和效益证明,且证明上需加盖应用单位(法人单位)公章;若为本单位自行使用的项目,则需提供本单位工程部门或实际使用部门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项目须实际应用或实施一年以上,即证明落款时间需在2022年3月1日前。6)核心知识产权证明:已获授权的主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或发明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及相关论文、专著等。7)“主要完成人情况”页的声明处,本人签字;“主要完成单位情况”声明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推荐单位意见”处填写推荐意见,同时必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完成后,将这三部分的页面扫描上传于其他证明材料栏。8)可说明评奖项目技术水平的其他证明和相关材料。2. 科技人才奖1)近三年公开发表的3篇或以上论文或1本或以上专著,扫描上传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刊号、目录等信息页。2)扫描上传被推荐候选人的获奖证书或知识产权证明。3)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证明截图。4)推荐技术实践类、普及推广类候选人,需扫描上传证明科技成果应用情况或技术推广情况的有关材料。5)主要科技成果目录。6)候选人、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意见页,声明处必须本人签字;工作单位意见和推荐单位意见处,填写相关意见同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于其他证明材料栏。7)可说明被推荐候选人贡献的其他证明和相关材料。3.其他要求1)系统内附件材料总页数不超过80页,上传文件格式为JPG,单个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B,文件以word格式上传。2)系统公报格式文件栏中上传的内容将用于获奖后的项目、人物宣传,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上传2张项目成果展示照,科技人才奖推荐候选人上传2张个人工作照、商务照,图片以JPG格式上传,单张图片大小为1~3MB。公报中上传的项目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项目简介,上传的人物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候选人简介,不得涉及保密内容,字数应控制在400字以内。 (三)纸质材料寄送1. 纸质材料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应从奖励系统中生成并打印(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包含“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水印),附件不需从奖励系统中打印。2. 主件和附件应合订,竖向左侧装订。主件以“一、项目基本情况”作为首页,按要求签字盖章,不要另加封面,签字盖章页需作为附件上传至奖励系统。原件一式一份报送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纸质版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以寄出时间为准)。3. 请按联系方式中的地址和电话寄送材料。四、联系方式联 系 人:王艾艾 010-63959329 15810616632技术支持:席 敏 010-68351688 13521448580网 址:124.205.91.4/yswlsb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二条真武家园4号楼一层西区附件:1. 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技进步奖推荐书(样表)2. 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技人才奖推荐书(样表)3. 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技进步奖填报指导手册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