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关于中国科协主席谈科协工作项目申报评审的通知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3-04-10

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的履行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继承和发扬科协优良传统,营造和传播科协文化,以及开展科协史的研究,推动新时代科协事业创新发展。中国科协将继续开展编撰《中国科协主席谈科协工作》项目,择优选择符合项目实施资质和条件的专业单位承担完成,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申报单位须提供证明其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则申报无效。二、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中国科协主席谈科协工作(二)》系列内部资料共2种,分别为《周光召谈科协工作》《韩启德谈科协工作》,完成资料收集、文字录入、排版设计、编辑校对、样书制作、打包配送及劳务费用发放等工作。三、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量1.资料收集:组织专业人员收集相关历史资料,筛选整理并保存备份。2.文字录入:将收集的纸质资料进行人工录入,形成电子资料并保存备份。3.排版设计:将收集的资料进行设计和排版,制作样书文件。4.编校校对:书稿内容的编辑校对、索引编制工作,确保高水平的文字质量,需符合内部资料编制要求。5.样书制作:2022年《中国科协主席谈科协工作(一)》每种书籍印刷500册。样书质量符合要求。《中国科协主席谈科协工作(二)》系列内部资料每种样书制作1000册,样书质量符合要求。6.打包配送:制作的样书成套打包,按照要求配送至全国学会、地方科协、科协委员等指定地点。7.劳务费用发放:支付项目期间产生的人员劳务费、审校费、印刷费等。经费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周期:2023年4月—2023年12月申报要求:1.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应具备较强的项目实施能力,拥有相关经验和专业资质,可以提供项目实施所必备的保障条件。四、申报办法(一)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同等条件下,以往承担过宣传文化部项目、验收结果优良的单位优先。(二)本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宣传文化部组织实施。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整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将word文件和盖章PDF文件(电子版)报送至指定联系人邮箱,文件名一般为“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纸质版要求一式五份并胶装成册,并加盖封面公章、骑缝章及单位名称落款处公章。1.项目申报书(附件),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通知通告”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报送。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3.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供应商近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单据的复印件,和近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单据的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其他可以证明单位资质和能够胜任项目的材料。(三)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后,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议,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网站公示评审结果五、项目要求(一)项目实施1.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2.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二)项目变更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宣传文化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宣传文化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三)项目监督与验收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宣传文化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中期报告、项目总结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宣传文化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联系方式: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富宝珊联系电话:010-68516678电子信箱:xuanchuanchu@cast.org.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附件1:项目申报书.doc附件2:分值权重及评审标准.docx 科协 主席 工作 申报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