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预防医学会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学会级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7-02-15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系列杂志、保健时报社、学会各部室:

 

根据《关于公布中华医学会第一批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7]01号),我会组织申报了80个项目,其中70个项目获得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现将获批项目予以公布,同时在我会网站公布。网上(www.cpma.org.cn)公布的项目将作为核实我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依据,所有附件均从网站下载或填报。

 

请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单位,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培训班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规范、守法。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2.各主办单位要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上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在北京举办及有北京学员参加的学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需登陆http://bjxmfb.cmechina.net/进行网上备案方可进行学分登记。

 

  3.项目主办单位登陆“中华预防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cpma.haoyisheng.com)进行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学员可登陆该系统进行电子学分证书打印及查询。电子学分证书申领和系统操作详见继教管理系统中《用户操作说明》。

 

4.中华预防医学会主办的项目要严格遵循学会相关财务管理办法。分支机构主办的继教项目要依照《中华预防医学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5.各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继教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学分证书不得收费,如违反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华威桥25号5013室

邮政编码:100021

联 系 人:刘  静  巩志业

联系电话:010-64013358

 

附件:

1.2017年中华预防医学会第一批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pdf

2.中华预防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doc

3.中华预防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质量评估表.doc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地址及联系方式.doc

来源:中华预防医学会

原文链接:http://www.cpma.org.cn/zhyfyxh/jjpx/201702/74e919ef236f42e98b9814f02b7297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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