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GLP要求的毒理学评价与实验室建设培训班”在南京成功举办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6-08-29

  由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毒理学会管理毒理和风险评估专业委员会、江苏省预防医学会和江苏省毒理学会联合主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符合GLP要求的毒理学评价与实验室建设培训班”【2016-12-04-006(国),I类学分6分】8月17日在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如期举办。本次培训班受到了各相关机构的积极响应,来自全国各地的参训单位达40余家,参训人数逾140人。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江苏省预防医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周明浩同志、中国毒理学会副理事长付立杰、江苏省毒理学会副理事长王民生研究员出席了开班式,开班式由主办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徐燕同志主持。开班式上,周明浩主任首先讲话,对培训班的如期举办和学员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祝贺,对授课专家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对推进实验室GLP体系建设表示大力支持、并积极投入。随后,付立杰副理事长代表中国毒理学会管理毒理与风险评估专委会陶传江主任委员致辞,对本次培训举办的及时性、必要性予以了充分肯定。
  为进一步提高试验数据的质量和正确性,适应新形势下对毒理学数据的国际互认、安全性评价试验数据达到国际认可要求,农业部对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提出了毒理学试验要符合GLP准则的要求。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农药登记、出口贸易也一直领先于其他国家,农药安评机构的GLP体系建设无疑对推动实验室管理水平、增强技术性贸易措施能力建设、确实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江苏省疾控中心作为老牌农药登记试验机构,积极响应农业部农药试验机构GLP体系建设要求,在积极筹措体系建设的同时,举办了此次培训,旨在为有着同样需求的试验机构提供共同学习、广泛交流的机会。在中国毒理学会管理毒理与风险评估专委会陶传江主任的支持与指导下,培训班邀请到了国内GLP领域的资深专家前来授课,授课内容涵盖GLP理念、体系建设、质量保证、档案管理、实验实施、报告出具、申报要素、核查要点、实验动物管理、仪器确认、信息化建设等多个方面,可以说是一场GLP知识的饕餮盛宴。通过培训授课,学员们系统的了解了GLP相关知识和理念,培训现场座无虚席,气氛热烈。大家虽然普通感觉GLP体系建设非朝夕之间,投入多、压力大,但通过培训,明确了努力的方向,尤其在专家的指导下,找到了正确的方法,大家普遍表示在提高认识的同时,受益匪浅。培训班也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优势,建立了学员交流微信群,为有同样需求的检验机构提供了交流的平台。

来源:中国毒理学会

原文链接:http://www.chntox.org/news-js.asp?id=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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