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多省份应急响应级别下调,山西、广东、甘肃、辽宁...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0-02-25

来源:华医网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发展变化,截至24日,山西、广东、贵州、云南、甘肃、辽宁等多个省份下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覆盖总人口超过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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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广东下调至二级响应

据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消息,自2020年2月24日零时起将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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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24日9时起,将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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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云南、甘肃、辽宁下调至三级响应

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自2020年2月23日24时起,将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一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4日零时起,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2月21日14时起,将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据辽宁省政府官方网站,自2020年2月22日9时起,将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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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级别下调,有何意义?

那么,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三级响应,意味着什么?

第一:意味着疫情形势好转,“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的措施效果进一步显现。

第二: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三级响应,不仅仅是字面上的由“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变化,相应的应对方式也有变化。

什么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启动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决策主体不同。

以广东为例,根据《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其中,一级属于最高响应级别。

一级响应为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二级响应为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三级响应为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四级响应为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虽然,疫情形势好转,但疫情发展拐点尚未到来,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切勿放松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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