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全国涉海司法解释培训班在厦门成功举办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6-10-24

    为进一步学习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涉海司法解释),使更多沿海渔业行政执法人员领会其精神,全面提升渔业行政执法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我会受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委托,继9月上旬成功举办第..

    为进一步学习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涉海司法解释),使更多沿海渔业行政执法人员领会其精神,全面提升渔业行政执法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我会受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委托,继9月上旬成功举办第一期全国涉海司法解释培训班之后,于10月18日在厦门举办了第二期培训班,获得圆满成功。

    培训班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专家阎巍、周海洋担任讲师,全国11个沿海省市的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福建省基层渔政执法队伍、福建省检察院的160余人参与了此次培训。

    培训班由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渔政处处长陈家勇主持,中国水产学会秘书长助理刘雅丹在开幕式上致辞。陈家勇指出涉海司法解释是目前我国渔政执法又一重要依据,强调学习涉海司法解释的必要性。培训班上,周海洋教授为学员现场授课,逐条讲解涉海司法解释中的刑事类条文。阎巍教授则进行了视频授课,逐条讲解涉海司法解释中的行政类条文。学员们认真听课,提出了许多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会议讨论热烈。下午6时,培训班圆满结束。学员纷纷表示对涉海司法解释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在交流当中也解决了不少过去执法中的困惑,受益匪浅。

来源:中国水产学会

原文链接:http://www.csfish.org.cn/csf/ah5/showInfo.asp?id=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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