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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科协系统2023年度出版融合发展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3-31

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度出版融合发展工程的通知》(国新出发〔2023〕3号),现组织中国科协系统在京单位申报数字出版精品项目和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和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通知要求,2023年度出版融合发展工程分为数字出版精品和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两类项目。其中,数字出版精品分为重大类项目和特色类项目,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分为旗舰单位和特色单位,分类分层展开推荐和遴选工作。

(一)数字出版精品项目

1.遴选范围:本年度数字出版精品项目主要为主题出版、大众出版、专业及学术出版、教育出版、少儿阅读服务等五类,其他对出版融合发展有积极影响和创新价值的内容产品或服务项目也可申报。项目应突出精品示范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发挥数字出版标杆产品和服务的引领带动作用。

2.申报主体:中国科协主管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以及从事数字阅读、数字内容服务相关业务的单位和机构。

3.申报要求。申报项目应为2021年12月31日前上线且持续、稳定、有效运营的项目。此前年度申报出版融合发展工程但未正式入选的数字出版产品、服务,有实质更新的,在重点说明实质更新内容基础上可以进行申报。网络文学、网络游戏和纯技术类项目、报纸出版单位项目不在本计划遴选推荐之列。含有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内容的项目、申报主体未获得完全知识产权或明确授权的项目,不得申报。同一主体可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二)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项目

1.遴选范围:本年度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分为出版融合发展旗舰单位和出版融合发展特色单位两类。申报单位应具备技术领先、融合度高、精品聚集、引领性强的特点,且能够带动行业提高融合发展战略布局、资源整合、精品生产、技术应用、传播运营、组织优化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2.申报主体:中国科协主管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及其全资控股的从事数字阅读、数字内容相关服务业务的单位和机构。

3.申报要求。申报主体须于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设立手续,且申报时正常运营。同一法人主体只能申报1种示范单位类型。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数字出版精品项目

1.《2023年度数字出版精品遴选推荐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

2.《2023年度数字出版精品遴选推荐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3.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使用说明、网络服务地址及可供测试的账号密码等。

(二)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项目

1.《2023年度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遴选推荐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3)

2.《2023年度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遴选推荐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

3.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等。

以上各项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刻录光盘,随纸质版一并报送),于2023年4月8日前报送至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科技期刊处(北京市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1621室)。

联 系 人:顾  爽  顾洺玮

联系电话:010-68571884  68581259

附件:1.2023年度数字出版精品遴选推荐计划项目申报表.docx

          2.2023年度数字出版精品遴选推荐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3.2023年度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遴选推荐计划项目申报表.docx

          4.2023年度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遴选推荐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