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详情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推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项目监理咨询服务项目申报评审的通知

2024-03-20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项目闭环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成效,保障项目实施的规范化,有效防范项目管理廉政风险,中国科协科普部现通过申报评审方式,择优选择符合项目实施资质和条件的专业机构承担2024年推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项目监理、治理及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监理咨询服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和个人申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

3.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具备较强的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能力,拥有相关管理咨询经验和专业资质,熟悉国家财政项目资金管理、中国科协相关制度,能够提供项目实施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5.申报单位须提供证明其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则申报无效。

二、项目设置

承担2024年推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项目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子项目申报评审、公开比价等服务工作,对子项目开展中期考核验收和终期验收,审核项目合同条款,按照中国科协科普部要求提供相关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合同条款解释咨询等服务,完成中国科协科普部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1.制度建设。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等规定,结合具体业务和管理需求,提供咨询意见,协助制定或修订相关项目制度、管理细则等,完善制度体系。

2.项目管理。为2024年推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项目各子项目的公开招标、申报评审、小额零星直采等项目采购行为提供全周期服务、咨询和监理工作,包括对子项目的立项、采购、实施、绩效等工作提供全流程监理服务;为项目招标采购要求合理性提供依据和基础;对采购文件注意事项、合同内容提供咨询意见;对资金使用和预算调整提供咨询意见;开展过程监理、风险排查及整改等工作。

3.验收和绩效评价。开展2024年推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项目各子项目中期验收和结项验收,跟踪乙方进度,审核验收材料,组织专家验收,出具验收报告;督促落实项目绩效并开展绩效评价。

4.承办并完成中国科协科普部交办的与推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项目监督、管理、政策解读、绩效评价相关的工作,适时为项目承担单位开展项目实施培训。

项目周期:12个月

项目经费: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材料为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附件),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将申报书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发至kpbzhc@cast.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单位)。

(二)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24年3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科普部在开展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入选单位与中国科协科普部签订合同,分批拨付经费。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二)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资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并详列测算依据。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可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中国科协其他经费支持。

(三)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四)合同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科普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科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本通知未尽事宜解释权在中国科协科普部。

联系方式:

中国科协科普部:张文娟

联系电话:010-68571887

电子信箱:kpbzhc@cast.org.cn

附件: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doc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