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人?

来源: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7-19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这一条文规定了法人概念的同时,亦揭示了法人的基本特征:

1.独立的名义

“独立的名义”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即法人能够独立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能在法院起诉、应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独立的财产

“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所具有的独立于法人成员的财产。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是法人作为独立主体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法人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也是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重要保障。

3.独立的意思

法人具有“独立的意思”,法人的独立意志总是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才能形成,并且只有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才能具体实现。例如社会团体法人的意志形成机构一般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4.独立的责任

“独立的责任”是指法人在违反义务而对外承担责任时,其责任范围应当以其所拥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法人成员和创立人不对此承担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