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性质是什么?
来源: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7-19
“法人拟制说”认为法人只是观念上的无形的权利主体,是法律针对人和财产的集合而拟制的人格,
“法人否认说”认为法人本身没有独立的人格,而是为了一定能够的目的而存在的财产。
“法人实在说”认为法人并不是法律的虚构,也并非没有团体意识和利益,而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主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