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的履行是什么?

来源: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10-26

电子合同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合同。关于电子合同的形式以及订立时间点的确定,《民法典》都予以了特别规定,同样关于其履行也有特别规定。

关于电子合同的履行问题,主要集中于履行时间节点的确定,对于其确定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且采用快递物流的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2、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如果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3、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如果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