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来源: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10-26

1.须双方义务应当同时履行且均已届履行期

同时履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但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债务只有在已届清偿期时,债权人才能请求履行。

2.须对方未为履行或请求他方履行

当事人一方请求对方履行债务,如果请求方自己没有履行合同债务,那么被请求方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拒绝对债务的履行。如果请求方已经履行了债务,那么被请求方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当然,如果当事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或者只进行了部分履行,对方也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3.须他方的对待义务可能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目在于使双方同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只有在双方的对待给付都具有可履行性的时候,同时履行抗辩权才可以达到其设立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