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0-03-27

点击上方蓝字可快速关注!





目前,我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始终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全部县市区均为低风险地区。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时机已成熟。 

3月25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推动医疗服务全面恢复,满足百姓看病就医需求。




一起来看10项具体措施

1

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手术、检验检查等工作要全面向患者提供,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暂停医疗服务。同时,在疫情全面解除前,医疗机构要保持新冠肺炎防控院内运行机制持续稳定,确保应急处置能力不下降。




2

加强精细化差异化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研究优化医疗服务方案和突发情况处置预案。按照“一院一策、一科一策”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人员、调整用房、调配物资。




3

保持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高效运转

持续规范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重点部门管理,医疗机构设立发热门诊后,原则上急性发热患者首诊地点必须为发热门诊,切实发挥可疑病例发现、分流、初筛的前哨、关口作用。




4

发挥互联网医疗优势

推广“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大力推行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分时段就诊。深入开展远程会诊、远程辅助诊断。




5

保障重点人群医疗服务

各医疗机构要确保急诊急救全天候开放,满足急危重症患者医疗需求;重点满足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精神类疾病和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医疗服务需求;全力做好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等重大疾病患者持续性医疗服务的合理安排。




6

有效推动和落实分级诊疗

各地要充分发挥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作用,有效利用“互联网+医疗”手段,分流或引导常见病、多发病等患者至基层医疗机构就近就诊,减少跨区域流动就医。




7

严格落实院感防控相关制度

医疗机构要持续做好门诊流程优化,科学安排门诊患者就诊时间间隔,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防止交叉感染。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南(试行)》。




8

加强公众宣传引导

各市、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有关诊疗信息,方便群众查询了解,提前预约有序就诊。




9

强化督导检查

各市要对医疗机构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自查,省卫生健康委将派出省级督导组赴现场开展抽查督导。




10

强信息报送和监测研判工作

各地对辖区内二、三级医院门急诊、住院等医疗服务情况加强监测,研判其恢复至正常医疗服务的程度(以相对于2019年同期服务量百分比表示)。






来源:鞍山日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来源:鞍山市科协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A4NTc1OQ==&mid=2650252086&idx=1&sn=77a9610d8c33e809f87c30372263d15f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注明,本站所载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参考、交流、公益传播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电话:(010)86409582

邮箱:kejie@scimall.org.cn

辽宁省 鞍山市科协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