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团体标准工作的一点认识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6-04-06

团体标准(基本相当于国外的自愿性标准)在发达国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对于现阶段我国发展而言则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3月,国务院发布《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于现行体制下的标准化工作、对于广大的标准化相关人士而言,《方案》都是标准化工作发展至今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里程碑。团体标准对现行管理体制而言,是重大突破口,是重要的“破局点”,某种程度上而言是把标准化改革这盘棋下活的关键举措。

一、团体标准的发展给予我们的启示

“当过去不再照亮未来时,精神将行走在黑暗之中。”在此借用一下托克维尔的这句话,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我们应当充分研究、借鉴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目前可以取得共识的是:在目前及可预期的将来,团体标准是一种制度安排,同时也是一种科学的方法。二是除了关注到团体标准促进科技进步创新、市场经济发展,还应该关注它具有的社会意义。

多数发达国家采用的是自愿性标准体系为主,与国家管理结合的标准化运行体制。国外的实践案例和成效说明团体标准是极其有效的。《方案》明确了与国外自愿性标准基本对应的团体标准,此举是标准化深化改革中最关键的举措!牵一发而动全身。尽管,从某种程度而言,是发展倒逼出来的改革,但如果这些改革举措能顺利纳入正在修订过程中的标准化法,于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将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各方就团体标准达成共识和《方案》出台之前,国内也有一些组织在各自领域进行着团体标准的实践,取得了不同程度的经验和成效,也有一些相关的研究成果,但因为目前在法律上没有对团体标准的地位予以明确,所以,团体标准尚未能发挥更大的影响和作用。

国外的实践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们可以看看美国自愿性标准体系在各个层面是如何运作的,以便得到一点启示。

美国的标准化运行管理体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可将其特征主要概述为“一二三四”,即:一部法规、两个机构、三个体系、四类标准。

1. 一部重要的法规NTTAA

上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颁布了法律NTTAA(国家技术转让与进步条例(公法104-113)),其影响深远而巨大。NTTAA最重要的成就是加强和改善民间组织与政府部门之间在制定和采用满足国际需求和支持贸易的标准时的协作和合作。它要求各联邦机构积极参与私有部门的自愿性标准制定,尽可能地用自愿性标准代替政府专用标准,尽可能地在技术法规中引用自愿性标准,推动美国的自愿性标准蓬勃发展;同时赋予商务部下属的非管理机构NIST(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来协调联邦机构的标准政策的职责。

2.美国标准体系涉及两大主要机构

在美国现行的政府授权民间机构主导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由市场驱动、以自愿性标准为主、高度分散的标准体系当中,ANSI和NIST这两大机构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NIST在美国标准化活动中具有战略管理者的地位,广泛参与重要和特色领域标准的制定。NTTAA法案赋予其“协调国家、州和地方的自愿性标准和合格评定活动”的使命,并与ANSI合作,通过对美国自愿性标准化活动的协调,在战略层面实施对标准化的管理。

ANSI负责美国自愿性标准体系管理和协调,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标准制定组织,它是唯一批准美国标准的机构。对外,它是ISO和IEC的美国正式会员,是美国自愿性标准体系的管理者和协调者,其自身并不参与标准制定,但负责标准制定者的资格认定和美国国家标准的审核批准,负责组织认证相关活动,组建合格评定体系,协助政府部门制定技术法规和建立技术法规体系,实质上是美国国家标准化活动的中心。ANSI的标准是自愿采用的,标准与认证结合才能更好地推动产业发展。

NIST与ANSI二者有着分工与合作:自愿性标准具有公开性,都遵循正式、协调、协商一致和公开的过程,各种利益代表充分参与,比例均衡,具合作性。为确保政府机构(是标准的最大需求者)和民间机构在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有效协调,NIST与ANSI签订谅解备忘录,明确两者的作用和边界,作为桥梁如何协调政府和民间在标准化方面的利益。

3.美国的标准体系可分为三个部分

主要包括以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为协调中心的国家标准体系、联邦政府标准体系和各专业团标准化团体的专业标准体系。美国标准体系的特色突出表现为两点,一是市场性,二是自愿性。市场驱动的标准体系可以响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主导着美国的创新性,提高美国贸易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提高美国社会的生活质量。而自愿性是美国体制的基础,数量庞大的标准分散于众多的民间标准制定机构和政府部门当中。有些事实标准没有遵循一般自愿性标准的制定原则,但会在较小的市场领域得到应用。一百多年来,美国这种特有的以政府和私营部门为基础,市场驱动,坚持世界公认的标准制定原则的标准体制,在美国的经济发展和全球经济地位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4.自愿性标准主要包括四类

在美国,基本存在两大类涉及法令的标准:强制性与自愿性标准。所谓强制性标准一般由政府提出制定,可谓政府标准,包含政府采购的标准和法规标准;法规标准则主要涉及健康、安全、环境或其他要求的标准。自愿性标准是使用者自愿使用的标准,其自愿性体现在各个方面,自愿参与制定标准、自愿使用标准。所有感兴趣的组织包括生产者、使用者、消费者、政府机构及学术界的代表等可以共同参与制定。自愿性标准按主体而言主要有四类:一是公司标准,相当于我们的企业标准;二是团体标准,这个比我们现在提的团体标准的概念要小,主要是指有共同利益的公司或组织间协商一致共同使用,对涉及竞争的标准进行管理。三是行业标准,与我们的行标概念不一样,指的是在一个协会或职业团体内的多个公司中协商一致使用。四是是自愿一致性标准,包括对标准有兴趣的各利益相关方,生产者使用者消费者政府和学术等界别的代表等一起参与制定的标准。

据统计,美国总标准数在十万左右,民间制定的标准占一半,大量被技术法规、采购规范使用。从中我们看到,美国的几类标准中,像公司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和自愿一致性标准等,在本质上都是自愿性标准,相当于我们说的团体标准。

二、团体标准是“破局点”

 

(一)认识层面

任何事物的变革,首先是思想理念的变革。

一是思想观念到位。要有大局观,不囿于习惯思维,跳出局部利益,标准化工作不仅是标准化主管部门的事。标准化改革要围绕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大局,站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科技创新的前沿,在全球贸易的背景下,以国际视野去认识标准化工作。团体标准一般是以产品标准和技术标准为主,与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历次产业革命的历程证明,科技革命是产业革命的先导和前提。发展中国家要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首先必须占领科技革命的制高点,在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结合上进行新的跨越,才能赢得竞争先机。

二是从《方案》内容可以看出,方案既是在顶层设计层面提出的改革措施,做出的制度安排,也是问题倒逼的改革。在这个被赋予工业4.0、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大数据、共享经济、双创、四众(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诸多标识,承载着“一带一路”、“中国梦”等重大使命的时代,标准化具有的重要战略性是无可置疑和普遍共识的;同时因其本身的科学技术属性,又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全产业链条中有着难以替代的战术性。标准是通用语言,而团体标准因其本身所具有的市场基因,与市场主体的利益一致性,是这种交流最易接受沟通的方法与工具。坚持市场驱动和创新驱动原则,理清现实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其背后深刻的制度原因,我们才能进一步出台可操作性的建议,更高效地推动团体标准工作的全面开展。

团体标准因为其来自市场和需求,具有天然的市场属性,自下而上的特性,成为众多标准化改革措施中易启动、易参与、显成效、最根本、最具活力的抓手,能支撑创新驱动,落实党和国家战略举措,与其它改革措施紧密关联,一纲举而万目张,当是破局点。

  (二)作用层面

在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中,团体标准是政府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工具,是企业获得竞争能力和引领发展的重要条件,在标准化深化改革中居于突前位置。

创新创业创富的主体都是企业,团体标准对于全产业链的构建、碎片化需求和资源的整合,及新技术和市场的共创共享共赢、保护技术创新成果激发创新积极性,“唤起民众千百万”,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会以不断迸发的微观活力支撑宏观经济大局稳定。

团体标准同时体现社会意义。社会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一定要让各个社会阶层流动起来,不能把社会的活力管死。要保证社会纵向流动,不要马太效应。实现精神追求和自身价值,这就是创业创新的魅力,不仅是需要,也是人民的愿望和权利。团体标准是释放标准化能量去激发创新活力的举措。于标准化全面深化改革而言,相当于当年的“土地承包”政策,政策一出让粮食够吃了,为什么?来自实际需求,符合市场规律,符合人性,自然也符合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取向。

团体标准因其天然具有的与标准化主体(也是创新主体)—企业等组织的利益一致性,能够在全产业链、行业交融和社会管理所需的标准制定、实施、知识产权等要素中激发其活力与自主协调利益,起到科学方法和协调机制的作用,促进技术创新。使团体标准在适宜的范围内发挥最佳的效用。一个良好局面会逐步自然形成,同时有助于给每个人、每个企业创造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机会。

三、应予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团体标准应在修订的《标准化法》中予以明确体现,应是《标准化法》修订的重要遵循。

要在标准化法中明确团体标准的内涵外延。团体标准的体系相当于前面所介绍的国外自愿性标准体系,这是对于创新有根本作用的制度安排。根据《方案》,团体标准包括了联盟标准,并且明确了团体标准要大力推动实施。但从标准化法修订草案中的相关内容看,未将联盟标准列入团体标准,而将其视为企业联盟共同制定执行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是不是包括联盟标准?其实联盟标准是不是团体标准,并不是根本问题,重要的是在法中对团体标准、联盟标准要有明确的界定,给予团体标准、联盟标准明确的认可(包括其制定和发布主体、规范对象、作用边界、知识产权约定等)。

《方案》中提出对现有标准进行清理,非常好。我们所提出的要保障标准供给,一定是有效供给。现在的问题不是供给的少,而是有用的标准供给不够;制标主体并不少,只是不该制标的不用标准的去制标了,用标准的反而不制标。团体标准是保障标准有效供给的重要路径。我们不要搞错了方向,忘了为什么出发。

我们应当予以关注的还有许多问题,比如团体标准必须是注册社团才能发布,这有合理性,但要避免有的具有行业垄断性质的团体,其发布的标准可能会造成一定的行业壁垒,阻碍创新。更多的问题需要通过更加透明公开的程序集思广益,用大家的智慧予以破解。

“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黑格尔)所以要充分把握好《标准化法》修订的契机,明确未来的发展方向。

 (二)团体标准与自愿性(产品)认证协调推进

与上述问题不可分割的是,能不能在标准化深化改革中,谋求从机制体制上,推动团体标准与自愿性产品认证(符合性评定)有机结合,从而让团体标准更有力量。

自愿性产品认证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确定的原则,“认证类别”分为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三个大类,认证依据应当为相应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有广泛市场需求的国家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团体标准与自愿性产品认证关系密切,有助于树立自愿性认证品牌、获得市场的认同与信赖;而符合性评定对于团标的制定及应用、科技创新等有重大的作用。如何在深改的重要机遇期,来解决这个问题?团体标准具有与自愿性认证有机结合的良好市场基础,让团体标准在适宜的范围内发挥最佳的效用,应当成为标准化深化改革中的一个突破,以团体标准为先手,作系统长远的工程,协调好团体标准与自愿性认证共同迅速发展。做一些具体推动当然很重要,但营造发展氛围,释放激发出创新活力,更是根本之举。各类试点、基地的建设等是推进工作的好方法,但是还应当设计制度性常态化的机制,让企业自发自主地去发挥他们的创造性。不能总是靠政府的资助去推动工作,虽然作为引导,政策资金支持是十分必要的,但有多少成功的企业是资助出来的?是政府设计出来的?国家确立发展方向,在简政放权后从事前审批转为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余下的交给市场。营造了好的环境,让市场主体去创新,去博奕,去开拓市场,去用专利技术等科研成果创新创业创富,团体标准、自愿性认证等标准化方法将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使团体标准成为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因素,对于那些还标准意识还不够强不充分的中小微企业和创客们,用标准化的理念和方法去保障、拓展自己的利益,为经济社会和个人的发展带来效益,无疑更能助推“双创”。

(三)引导保证团体标准的程序正义与市场化。

要在一定的高度上认识团体标准工作所涵蕴契约诚信的社会意义。团体标准的制定过程,与政府部门基于领域和权限的条块分割不同,可以充分综合多类主体的利益诉求。

在现实操作中,许多标准化社团组织不仅是企业的联合,也是企业、高校、政府部门,甚至消费者等诸多主体的联合。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就可以集思广益。这与很多行政色彩浓重的,闭门造车式的标准制定模式不同,而是通过开放和半开放的模式,保证了标准制定的效率。同时,国家的法规政策应关注引导在团体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实现规则的公正公开,以保证团体标准在贸易中、提升为更高级别或转化为更大范围内应用的标准时,具有利于贸易中互认的基础。团体标准在促进产业发展和企业发展中,甚至可以被视为社会或商业契约。而团体标准因其天然的市场化与需求驱动属性,是最易与国际贸易规则融合的一类标准,有着天然的市场亲近性。我们在推动团体标准工作时,由政府之手去引导团体标准按照国际通用的规则程序去制定标准,要对标准制定程序的公正透明原则事项要做出要求;要与国际接轨,按市场经济的原则办事,才能为全球应用打下一个互认的基础。

想必大家注意到,在讨论我们国家是不是具备市场经济地位的时候,其实批评者的关注点之一,是你应遵守什么样的规则?是不是真的有契约精神。我们要保护好民族产业和国家人民利益,这是重要选项之一。我们同样可以在充分运用规则的前提下来保护自已,从而获得更加持久而稳定的合法合理的利益。

团体标准要做到自愿参与、自愿采用,当整个团体标准工作推开后,因其围绕市场需求而来,会出现“事实标准”。而成为更高级别的标准和国际标准并不是团体标准的唯一追求和归宿,团标的价值应当体现在适当的范围发挥最佳作用。事实标准基本上可以认为是最NB企业的联盟标准企业标准,(个人认为事实标准即是相当NB的企业标准,与之在产业链上下游或者跨领域的核心产品周边配套的产品或服务上形成企业标准族,已经是事实上的团体标准了,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其它企业配套跟进,这当中对团体标准或联盟标准更有需求。我们对此要有制度上的考虑,对于成为事实标准的企标,应当如何成为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助其成为国际标准,以便有利国家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而不是让其固步自封、损害消费者利益。

(四)团体标准与产业标准化人才共同前行

标准化专业人才很重要,但同样重要的是要培养大量来自于企业、产业和科技前沿的各层次标准化人才和专家,才能更好地让标准化在产业发展和创新上发挥作用。因为他们对产业本身及发展有着更深切的理性认知和专业技术背景。建立起一支真正来自于产业的标准化队伍为重中之重。标准化成为了企业得心应手的工具,那标准化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就是题中应有之义了。

就标准化工作而言,现在的人才培养方式还要更系统、更接地气、更能为产业发展出实力,所以应当设计制度,借鉴先行者探索的好经验。比如行业认可的基于企业产品或技术产生的执业资格评认、在职称考评体系内予以认可等,与团体标准的推动相结合,结合团标的认可评估,给具体的人带来的价值实现更能调动起企业和个人(创客)的积极性,那么这个工作就能做得更实在更有效,培养出的人才更能满足实际需要,也就反过来更能促进革新和创新。同时,要走出去、请进来,积极申请参与国家大规模的人才交换培训计划、专项计划等。人才与标准化工作互相推动、互为因果,团体标准的推动必将推动行业产业中涌现大量精通标准化的人才,而这些人才又必将引领带领产业企业熟练地运用标准化的理念和方法,在市场中去创造更好地收益。

专业的标准化机构与人才必不可少,而有企业、产业和科技研发背景的标准化专家人才队伍则更显重要与关键。团体标准的工作必将与人才一起成长,才能共同持续地促进经济发展科技创新。

(五)在实践中进行学术理论的研究探索

标准化发展到今天,以李春田教授为代表的众多标准化实践、管理与研究者们,为中国的标准化理论研究做了大量的开拓性建设性工作,成效明显。(谨此纪念令我非常尊敬的春田先生。)但作为一门学科,因其长期以来视为管理科学的一个重要构成,如果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仍需进一步健壮丰硕,需要来自更加丰富的实践并形成系统理论再用以指导实践。

“理论所不能解决的疑难问题,实践将为你解决。”(费尔巴哈),团体标准的研究在这件事上同样也是突破点。团体标准因为其资源投入、作用范围和社会经济的显性效益、范围等相对更易测量,是不是更有基础去做一些经济学的研究?标准化对社会、经济和科技的作用和原理是不是更具可定量分析性?标准化要是作为一门学科,我觉得就应当能够自证当它脱离行业或产业的背景去研究分析它时,仍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希望经过大量的探索实践,可以将团体标准在经济社会管理与科技创新等诸多方面的作用与理论上有所斩获,相信对于团体标准的研究必将为标准化理论体系的建设完善做出实际的贡献。

四、结语

封闭的圈子不论多么庞大,实际上都是渺小的。开放的改革取得的成功,才是真正的成功。  就团体标准而言,下一步重点做什么、怎么做、顺序是什么、核心是什么、哪些是牵一发而动标准化改革全局的举措,要审慎梳理。在这个历史进程中,必须体现出应有的勇气。改革要认清时点、把握机遇,改革不可能简单化理想化,必定是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有曲折反复,大破大立,不破不立。推进团体标准是标准化工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根本与切实之举,何其重要与迫切。时不我待,“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

来源:中国检验检疫学会

原文链接:http://www.csiq.org/12/1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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