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部有关环境保护法律——《田律》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7-10-09

《田律》记载秦代关于农田耕作和山林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简文共六条。1975年12月,我国考古工作者在湖北云梦县发掘了两座战国到秦代的古墓,在第11号墓出土的大量秦简中,发现一部《田律》,在这部环境保护法中,不但有保护植物林木、鸟兽鱼鳖的具体规定,还有让水道不堵塞的严格措施。就其内容来说,主要是有关管理农田生产的法律,律文中对於生态的保育颇为重视。

其律文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麛?(卵)鷇,毋毒鱼鳖,置?罔(网),到七月而纵之。唯不幸死而伐绾(棺)享(椁)者,是不用时。邑之?(近)皂及它禁苑者,麛时毋敢将犬以之田。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河(呵)禁所杀犬,皆完入公;其它禁苑杀者,食其肉而入皮。”

其意为春天二月,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准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准烧草作为肥料,不准采刚发芽的植物,或捉取幼兽、卵,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阱,到七月才解除禁令。只有因死亡而需要伐木制造棺椁的才不受季节限制。居邑靠近牛马的皂和其它禁苑的,幼兽繁殖时不准带着狗去狩猎。百姓的狗进入禁苑和捕兽的,不准打死;如追兽和捕兽的要打死。在专门设置的警戒地区打死的狗要完整上缴官府,其它禁苑打死的,可以吃掉狗肉而上缴狗皮。

关于《田律》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一说流传颇广。

文/张娜  审/绿箭  责编/小梁


来源: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原文链接:http://www.cbcgdf.org/NewsShow/4854/3088.html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注明,本站所载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参考、交流、公益传播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电话:(010)86409582

邮箱:kejie@scimall.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