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民间组织环境法律能力建设座谈会在京召开,绿会副秘书长受邀参会讨论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8-05-29

5月29日,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和欧洲环保协会共同组织的“环保民间组织环境法律能力建设座谈会”在京召开,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自然之友、中华环保联合会、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阿拉善SEE基金会、绿行齐鲁、天津绿领等环保民间组织代表参加会议,绿会副秘书长马勇受邀参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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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环保协会拟于2018年与中华环保保基金会合作,设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环保民间组织法律能力建设专项基金”,用于支持中国境内环保民间组织在环境法律方面的能力建设。该基金将对中国境内的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开放申请,通过支持环保民间组织法律能力建设,提高其运用法律工具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能力,为构建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环保格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贡献力量。

与会各环保民间组织代表对该专项基金的业务范围及申请程序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绿会副秘书长结合当前环保民间组织在环境法律能力建设方面的实际需求,重点建议:

1.该基金优先支持环保民间组织的法律能力建设,一方面提升业务水平,另一方面有效规范环保组织的运营;2.支持环保民间组织立法参与能力建设,推进对立法实施进行评估,并鼓励民间组织探索自主提交立法建议;3.支持环保民间组织开展司法评估,及时发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环境保护相关司法制度;4.利用欧洲环保协会的平台优势,支持开展环境法律国际交流与合作;5.支持有能力的环保民间组织,开展环境法律相关培训活动;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可以分类型培育、支持、加强不同能力的环保民间组织发挥作用,为环境保护事业作出贡献。

文/卡秋  审/Tammy  编/Angel

来源: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原文链接:http://www.cbcgdf.org/NewsShow/4854/5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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