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边界”的生命科学才是负责任的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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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并将于7月1日起开始施行。据了解,《条例》是在1998年制定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施行经验基础上,从加大保护力度、促进合理利用、加强规范、优化服务监管等方面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做出的规定。这意味着,时隔20年后,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进一步迈向制度化轨道。

  人类遗传资源被称作人类的“生命说明书”,既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即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还包括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也就是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由于这些资源介于公共与隐私、技术与伦理之间,因而不论是保护、管理,还是开发、利用,都需要建立良好、恰当的平衡。制定《条例》的初衷,就在于给这类行为确立基本规范。

  如此“高精尖”的科技,是不是和日常生活距离太远?其实不然。这几年,生物科技发展大大加快。国内多个重要城市的生物医药产业规模和体量已蔚为可观。目前,在基因检测、细胞治疗、干细胞、3D生物打印等领域中,一大批领军企业竞相涌现、成果转化速度持续加快,一大批生物科技园、孵化器等重大平台正成为创新创造的策源中心。而这些产业的迅速发展,都少不了和人类遗传资源打好交道。一是研发所需,从对遗传材料、信息的研究、利用中取得关键技术突破;二是应用所需,要把产业发展的成果,转化为人人受益的福祉。

  这样的背景下,人类遗传资源的规范管理便愈发重要。在生命科学于全国各地进入高速增长期之际,尽早明确一系列基本原则、规避某些技术后果,对于产业及社会发展而言,十分必要。《条例》指出,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符合伦理原则,保护资源提供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相应的技术规范。这些原则,都是生物科技发展必须遵守的“红线”。毕竟,实验室不是与世隔绝的空间,更不是脱离社会的场所。此次《条例》的发布正在于重申,“有边界”的科研才是负责任的科研。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毛梓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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