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2个药品进口口岸!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今天发布新公告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0-09-14

来源:生物医药工程智库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理编辑:博普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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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进口。


二、增加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承担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药品进口备案的具体工作。


三、增加无锡市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为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无锡市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开始承担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的药品口岸检验工作。


特此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


2020年9月2日

  
附件

1.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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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无锡市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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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BOPUZHIKU1314 生物医药工程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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