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科普中国”应用推广项目的通知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9-07-23

来源:今日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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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科普中国”应用推广项目的通知


科协普函信字〔201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协关于加强科普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及《中国科协2019年工作要点》,围绕“服务发展年”主题,统筹实施“1-9-6-1”工作布局,大力推进“智慧科普”建设,推动“科普中国”在基层的应用推广,扩大“科普中国”品牌影响力,促进基层科协提升群众组织力、文化传播力以及科普信息化水平,2019年中国科协科普部将继续组织实施科普中国应用推广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省、市、县级科协及其下辖机构、各级农技协。


(二)申报条件:申请项目单位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人员,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具有能够保障项目顺利组织实施的工作团队和完成项目所必备的基础条件。


二、申报方式


采用公开申报评审的方式遴选一批省、市、县科协及其下辖机构、各级农技协,给与适当的经费补助。按照“自愿申报,省级科协推荐、中国科协评定”的方式产生。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省级科协;省级科协择优推荐报送至中国科协农技中心。


三、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按照项目指南(附件1)的有关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内容要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2.《项目申报书》须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所在地省级科协。


3.省级科协根据《项目申报书》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并择优推荐,每省推荐名额不超过5个(含省级科协自荐名额),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填写《项目推荐清单》(附件3)。


申报材料统一报送中国科协农技中心,纸质版和电子版需同步报送,《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3份,《项目推荐清单》纸质版1份。


4.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中国科协农技中心

联系人:李玉磊  张少清

联系电话:(010)65005187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601

电子信箱:jicengfuwuchu@163.com


中国科协科普部


联系人:乔  雷   林  昀

联系电话:(010)68578253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


附件:

1.项目申报指南

2.科普项目申报书

3.项目推荐清单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19年7月19日


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内容


结合各地实际和“科普中国”落地应用开展情况,在本地开展如下工作:


(一)通过在电视、广播等当地主流媒体建立“科普中国”频道(栏目);

(二)推广“科普中国”移动端注册使用;

(三)利用智慧农技协、科普中国e站和公共场所推广“科普中国”优质资源;

(四)发挥传统科普设施传播“科普中国”的作用,增强传统科普设施服务能力;

(五)加强“科普中国”优质资源的线下应用,组织开展各类科普活动;

(六)结合本地特色和工作基础,鼓励探索创新各类落地模式;

(七)加强科普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升科普信息员传播“科普中国”优质资源的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可以开展其中一项或几项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科普中国”品牌,提高“科普中国”品牌在公众心目中的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


二、支持额度


申请对象为省级单位的申请经费不超过20万元;申请对象为地市级单位的申请经费不超过10万元;申请对象为县区级单位的申请经费不超过5万元。


三、组织实施


1.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省、市、县各级科协及下辖机构、各级农技协均可申请。各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省级科协;省级科协择优推荐排序后报送至中国科协农技中心。


2.统一评审。中国科协科普部组织专家进行统一评审,择优进行支持,重点支持国家贫困地区、西部和基层的申请单位。通过评审的项目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即成为项目实施单位,中国科协科普部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合同,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3.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和合同的有关要求,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思路、进度安排、考核指标及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范围,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


4.检查评估。项目实施单位应积极配合中国科协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总结验收、绩效评价以及必要的项目延伸审计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自评报告、经费决算与项目管理等材料。中国科协将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四、经费使用


1.项目实施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相应经费,申请中国科协经费与配套经费须分别编报,并在《项目申报书》中详列测算依据。预算不可列支管理费,不可列支工资津补贴、水电费、物业取暖费、招待费等明确属于基本支出保障范围的费用,不可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如电脑、LED显示屏、一体机、投影仪等)。同一项目不得申请中国科协其他经费支持。


2.对获得的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合同开展工作,并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完成任务。


2.项目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实施资格并追缴项目经费。实施单位是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主体,如需有关单位参与协作,需在《项目申报书》中明确实施单位和协作单位的任务分工。


3.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请示中国科协农技中心,详细、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工作量、经费使用等事项,经中国科协科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4.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的管控,注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保存相关图像、音视频、媒体报道等资料,并及时报送中国科协农技中心,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对主要受众人群开展量化评估,准确、实时、完整地反映项目实施效果。


来源:中国科协网



来源:gh_7baf8471087f 今日科协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DI0MjQzNg==&mid=2653100476&idx=1&sn=d2e6d3c00d308e6c3625141439f31773&chksm=8d1492d7ba631bc197ae3ee1601345b4de2e7da98dd4dea730c15a6f7e109ccde0082ca12ab0&scene=27#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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