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20条改革举措激发集体经济发展动能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0-09-22

来源:长治新闻网


沁县20条改革举措

激发集体经济发展动能



沁县出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0条改革举措》,用足内力提升集体经济发展动力,广借外力激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一是创新模式,找准发展路径。按照乡镇联建各奖2.5万元、村村联建各奖0.5万元的标准,鼓励抱团发展;倡导农业农村局扶持偏远山村,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倡导县住建局扶持城边村、中心村开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物业经济,为县城社区提供物业服务;倡导特色产业村开展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发展电子商务。

二是培育人才,集聚人力资源。采取吸纳县内优秀人才、引进外县企业家等方式,组建30人左右的专家库,强化把关指导;开展“金牌农村经济人”培育活动,纳入范围的,每年享受3600元乡土人才特殊津贴;对返乡创业青年、务工典型,优先选聘进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带资入社、带股入社人员优先成为管理层负责人。

三是帮扶监管,营造积极环境。坚持四方帮扶,对县级以上集体经济项目,由1名县处级领导、1名乡镇书记、1名涉农部门业务骨干、1名专家库成员结对帮扶;持三级监管,县农经中心牵头县级监管,每年抽查20%以上行政村,乡镇负责对所辖村全程监督,农村坚持“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项目规划运行;坚持双向评估,既评估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又评估资金收益情况,规定项目不落地的收回资金,资金收益的25%以上投入再生产;坚持多点支持,每月15日集中审批办理手续;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批、期限、利率、担保上给予优惠;在税收上减免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而发生的契税、印花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四是鼓励激励,撬动发展动力。强化政治激励。对在集体经济中作出贡献的干部人才,在发展党员、后备干部培养、村党组织换届、乡镇换届中优先考虑;对帮扶干部、第一书记,在评优评先、提拔重用上给予倾斜。强化经济鼓励。县财政划拨50万元奖励扶持资金,规定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注册一个商标奖补1000元,年集体经济收入达10万元以上村,集体经济增量部分20%用于奖励村干部。强化硬性考核。规定乡镇年收入5万元以上村低于90%的,不得被评为“红旗乡镇”,党政正职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来源丨沁县县委组织部

编辑丨秦天

审核丨韩焰

监制丨岳兰


来源:czxww0355 长治新闻网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DE4NDUwMA==&mid=2651953905&idx=7&sn=c0d6c670030211ed6ed2b83362b2a22a&chksm=807203aab7058abc8085b20aed832d141143951785e780ab8425a5fb9d0ba1a333206b9ba450&scene=27#wechat_redirect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注明,本站所载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参考、交流、公益传播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电话:(010)86409582

邮箱:kejie@scimall.org.cn

经济 农村 三农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