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上社法学讲坛第二十二讲 我国《立法法》第八条的性质辨析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0-10-27

来源: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2020年10月22日上午,“盈科·上社法学讲坛”第二十二讲在法学所432会议室顺利举行。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姚魏博士作了题为“我国《立法法》第八条的性质辨析”的主题报告。法学所邓少岭副研究员担任与谈人,法学所所长姚建龙研究员主持了本次活动。

在讲座中,姚魏博士针对性地分析了理论界与实务界对《立法法》第八条的性质的三种观点:首先,该条规定的内容不是中央专属立法权,因为中央立法至少还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本条仅涉及法律,而且设置中央专属立法权也不符合立法原意。其次,该条规定不完全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因为该条规定的事项中既有国家立法机关专属的,也有地方可以作出执行性细化的,所以不符合专属立法权的本来涵义,容易造成地方立法权限的紊乱。最后,该条也不纯粹属于法律保留的范畴,因为法律保留只解决横向立法权的分配问题,但该条兼顾了纵向与横向的权限分配问题,同时,法律保留在西方国家是作为限制基本权利时的一般原则使用的,其范围较广,普通法律不做有限的具体罗列。姚魏博士认为,《立法法》第八条需要作出修改,从中分解出真正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和首次立法权,同时还要对作为“法律保留”性质的第八条做限缩解释,尤其是对国家机关组织保留的那一项,进而解决好相对保留和绝对保留的关系,以消除立法者和公众对该条的误解和曲解。

邓少岭副研究员认为报告主题有强烈现实感和方向感,主讲人的研究视角新颖,展示的立法例丰富,分析论证涉及理论背景深广。同时,他期待主讲人进一步做出更为深入、更为系统的正面分析和拓展。会议进入自由讨论环节后,法学所陈海锋副研究员、肖军副研究员、尹琳副研究员参与了讨论。

最后,姚建龙所长对今天的讲座进行了总结。他首先表示了对讲座内容的肯定以及进行深化研究的期待。姚所长指出,明确《立法法》第八条的性质对上海市的地方立法非常重要,作为法学研究人员,我们应当站在上海市“开发开放先行先试”的立场上为上海市立法寻找法理依据,支持地方立法,为地方立法做出贡献。同时,姚所长认为主讲人的解释方法可以更加明确,法律解释应保持通贯性,应当在共识的基础上对法律条文作更有说服力的解释,希望主讲人能继续就解释的基本原理进行提炼。

至此,“盈科·上社法学讲坛”第二十二讲圆满结束。


来源:fazhizhiku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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