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科协主管期刊出版单位新闻记者证统一换发工作的通知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9-12-25

来源:今日科协


通   知


关于开展中国科协主管期刊出版单位新闻记者证统一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2019年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国新出发〔2019〕39号)要求,中国科协将组织开展主管期刊出版单位新闻记者证统一换发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由中国科协主管、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期刊出版单位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新闻记者。


二、换发条件


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在新闻单位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单位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与新闻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2019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成绩合格或具有新闻、播音主持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非新闻采编岗位、兼职新闻采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具有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等不符合持证条件的人员不得换发新闻记者证。长期不能正常出版、停刊、休刊的报刊出版单位,不予换发新闻记者证;对存在转让出版权、超越办刊宗旨、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违规申领新闻记者证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新闻单位,将视情核减、取消其新闻记者证申领资格。


三、换发程序


1.出版单位通过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填报下载《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如实填写有关内容,连同换证有关材料报主办单位审核。


2.主办单位审核换证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报中国科协审核。


3.换证材料经中国科协审核通过后,由各出版单位按照要求向属地省级新闻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


京内出版单位,通过加密终端登录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填报信息、提交换证人员照片电子版及其他申请材料PDF版,无须提交纸质版。


京外出版单位,通过加密终端登录网络系统填报信息、提交换证人员照片电子版(无须提交其他申请材料PDF版),同时向属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交其他申请材料纸质版(《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须为原件,其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新证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准,并由属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发放。各新闻单位在领取新版新闻记者证前,须在本单位及所属媒体的显著位置公开声明正式使用新版新闻记者证,宣布已收回、作废旧版新闻记者证,并公示新版新闻记者证持有人员名单,公布本单位和属地出版管理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名单将作为领取新证的必要材料。


5.各出版单位负责统一收回旧版新闻记者证,交由属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统一销毁。


四、报送材料


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的出版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通过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填报下载)。


2.拟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毕业证、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书或新闻、播音主持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明文件。


3.拟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与新闻单位签订的保密承诺书、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一式2份。


五、注意事项


换发记者证需通过加密终端登录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填报信息,加密终端有遗失或漏领的新闻出版单位,向主管单位报送换证资料的同时,需同时提交《领取记者网加密终端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出版单位、主办单位公章)。


换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17:00,报送地点为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期刊出版处(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中国科技会堂B座1621室)。


联系人:张光  顾洺玮

联系电话:010-68571884,68581259


附件:2019年新闻记者证换发操作说明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

2019年12月24日


2019年新闻记者证换发操作说明


一、申请材料清单


各新闻单位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须完整、准确提交以下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1.拟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的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电子版〔像素(90~137)×(120~170),宽度和高度比例为3∶4,JPG格式,大小100K以内〕。


2.《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通过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填报下载)。


3.拟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毕业证、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书或新闻、播音主持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明文件。


4.拟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与新闻单位签订的保密承诺书、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拟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的公示名单。


二、材料提交要求


1.中央新闻单位和北京市属新闻单位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加密终端登录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填报信息、提交个人照片电子版及其他申请材料PDF版,无须提交纸质版。


其他省区市新闻单位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加密终端登录网络系统填报信息、提交个人照片电子版(无须提交其他申请材料PDF版),同时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交其他申请材料纸质版(《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须为原件,其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妥善有序保管纸质申请档案材料,国家新闻出版署将派专业人员进行档案电子化处理。


2.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新闻采编人员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由中央新闻单位审核其驻地方机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条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通过网络系统按程序进行申报。


3.对于具有新闻、播音主持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中央新闻单位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连同有关人员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并报新闻记者证核发办公室核准后,再通过网络系统按程序进行申报;地方新闻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人员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由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准后,再按有关规定程序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


三、领取新闻记者证


1.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核确定新闻记者证发放名单、数量并统一组织发放。新闻记者证编号由中国记者网网络系统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确定的编号规则自动统一编制。


2.中央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打印并发放;地方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统一打印并发放。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新闻记者证由派出驻地方机构的新闻单位向有关发证机关领取并发放。


3.各新闻单位在领取新版新闻记者证前,须在本单位及所属媒体的显著位置公开声明正式使用新版新闻记者证,宣布已收回、作废旧版新闻记者证,并公示新版新闻记者证持有人员名单,公布本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中央新闻单位公布新闻记者证核发办公室电话:010—83138953,地方新闻单位公布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10天。


4.各新闻单位领取新闻记者证后,须在新闻记者证相片位置粘贴记者相片(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须与在网络系统上提交的照片一致)后,加盖本新闻单位(主办单位)钢印(公章)。


5.各新闻单位负责统一收回旧版新闻记者证,并分别交由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和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销毁。


来源:中国科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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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gh_7baf8471087f 今日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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