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所邓文博士接受《国际金融报》采访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1-08-13

原标题:设立知产民事纠纷专调委,上海法院打造知产“快保护”通道

转自:国际金融报

8月12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召开知识产权调解工作推进会,发布《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明确设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下称“专调委”),统筹全市知识产权专业调解力量,对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浦东、徐汇、普陀、杨浦四家基层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跨区域调解。

上海高院立案庭法官戴曙在推进会上通报了《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规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在中国(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下称“保护中心”)下设专调委,并择优选任擅长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员,负责开展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上海高院立案庭负责统筹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指导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浦东、徐汇、普陀、杨浦四家基层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委派、委托调解工作。专调委建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调解平台,对接入驻上海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实现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

在工作流程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适宜调解的知识产权案件,登记立案前,法院可以在线委派专调委进行调解,并向起诉人进行告知;登记立案后或者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适宜调解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在线委托专调委进行调解,并告知当事人。法院诉前委派调解,经专调委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委派法院在线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法院诉中委托调解,经专调委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的,由委托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处理。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余晨表示,“从行政机关角度而言,《实施意见》的出台取得了三大突破:一是首次在保护中心探索设立专调委,负责开展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从全市范围内选拔调解员纳入专调委统一管理,由专调委下设的秘书处负责案件对接、案件分派、案件跟踪、调解员考核等工作。二是合理配置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社会力量,实现知识产权纠纷跨区域调解,探索解决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案源分布不均问题。三是与司法保护进一步紧密衔接,实现诉调对接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协同打造知识产权‘快保护’通道。”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人员邓文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实施意见》明确设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负责开展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跨区域调解工作,是完善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步骤。‘专调委’的设立‘实现知识产权纠纷跨区域调解’、‘实现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突破了以往‘单元’、‘闭环’的知识产权调解模式,拓宽知识产权调解纠纷渠道的同时融入了便利的因素,同时利于节约调解的沟通成本、增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维权意愿并提高维权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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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fazhizhiku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I5MzY5Mg==&mid=2651748191&idx=1&sn=c8be50c5260caa53f59fac4831f1e8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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