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重奖10家企业1313万元

张志成 2021-10-13

近日,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分别公布兰州新区绿色金融发展奖励名单和兰州新区融资奖励名单,对2020年符合绿色金融发展奖励的企业以及符合融资奖励的企业进行奖励,共有10家企业总计获得1313万元奖励。

2020年,《兰州新区绿色金融发展奖励政策(试行)》正式出台,根据该奖励政策,兰州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将设立发展专项资金,从推进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提升绿色贷款投放等方面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相关机构和专家团队给予奖励。奖励政策规定,兰州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将设立绿色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10亿元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在推进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方面,对在兰州新区新设或迁入银行、保险、证券等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的,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00万元。

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或迁入省级(一级)分支机构的,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500万元。

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或迁入业务总部或功能性总部的,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新区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的,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

对支持兰州新区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年度新增绿色贷款规模超过1亿元的,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每增加1亿元,奖励资金增加10万元。

对通过“绿金通”综合服务平台完成融资的“深绿”“中绿”和“浅绿”项目,按照实际贷款利率,分别给予10%、8%和6%的绿色贷款贴息。

奖励政策规定,对于参与兰州新区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的社会资本方,将合作基金归政府方所有的超额收益,全部让渡参与基金的社会资本方,由社会资本方根据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对于在新区新设或新引入的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实际投向新区绿色企业资金(不包含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给予奖励。同年出台的《融资奖励政策》规定,对在兰州新区注册并开展投资、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金融机构对其单笔实际新增融资规模达到1亿元的,新区财政奖励金融机构业务团队10万元。单笔实际新增融资超过1亿元,每增加1亿元,奖励资金10万元。对于新增融资,利率满足单笔实际新增融资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超过50个基点(含)的,奖励资金20万元;单笔实际新增融资利率低于LPR不超过50个基点的,奖励资金10万元;单笔实际新增融资利率较LPR上浮不超过50个基点(含)的,奖励资金8万元;单笔实际新增融资利率较LPR上浮超过50个基点、不超过100个基点(含)的,奖励资金5万元;单笔实际新增融资利率较LPR上浮超过100个基点、不超过150个基点(含)的,给予基本奖励;单笔实际新增融资利率较LPR上浮超过150个基点的,不给予任何奖励(包括基础奖励、额度奖励、利率奖励以及期限奖励)。对于流动资金融资,融资期限高于1年(含)的,每增加1年,奖励资金5万元;融资期限低于1年的,不给予任何奖励。对于项目融资,融资期限高于3年(含)的,每增加1年,奖励资金5万元。单笔实际新增融资期限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于债券发行额度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承销费率低于2‰/年的券商团队,承销费率每降低0.1‰/年,奖励资金10万元。单笔承销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监管国有企业在境内外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债券,发行规模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期限超过3年(含)、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同级别同期发行成本上浮10%的,按境外债券市场发行和境内债券市场发行,由新区财政分别给予监管国有企业融资工作团队50万元和25万元的奖励。

据悉,此次奖励也是《兰州新区融资奖励政策》出台以来,首次依据政策对有关企业进行奖励。同时,根据《兰州新区绿色金融发展奖励政策(试行)》,已兑现绿色金融机构设立奖励资金350万元,此次发放奖励资金为新增绿色贷款及融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