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生效是什么?

用户533098 2021-10-13

承诺一经生效,要约人与受要约人之间便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关于承诺的生效时间,我国《民法典》依然采取到达主义,即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承诺的具体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承诺通知送达到要约人控制的范围内时生效。如果承诺人直接送达承诺通知给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签收的,签收的时间为承诺生效的时间。以信件或者电报方式送达的,要约人签收日期或者送达到其住处之日为生效之日。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计算机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计算机系统的,该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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