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地点是什么?

用户533098 2021-10-15

合同在承诺生效时成立,因此合同成立的地点应为承诺生效的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那么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不过实务中还会存在下列复杂情形:第一,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盖章地不符的,应以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成立地点;第二,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签订地,但进行异地签约的,应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作为合同成立地点;第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办理特定手续才能成立的合同,应以办理完特定手续的地点作为合同成立地点;第四,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应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如果收件人没有主营业地的,以其住所地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