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会法工委递交关于《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2-01-04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就《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提出以下十一条修改建议,文件也一并报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绿会法工委递交关于《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1.png


现将建议稿全文分享如下:

序号

修改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修改理由

1

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

尾矿污染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尾矿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污染担责的原则。


尾矿污染的防治工作中,预防污染的发生是很重要的环境保护原则,且在本条后续内容规定中,明确有“防止或者减少...”的内容。

2

第二章 污染防治,第六条

产生尾矿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产生、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确定承担污染防治工作的部门和专职技术人员,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产生尾矿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产生、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确定承担污染防治工作的部门和专职技术人员,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直接运营、管理人员要求持证上岗。

根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直接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

第二章 污染防治,第十条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贮存尾矿的场所。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岩溶区等特定的敏感区域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贮存尾矿的场所。

本条列举式的规定中,应明确提及“岩溶区”,利于防止对地下水或土壤的污染隐患。

4

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在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间新增一条:国家对尾矿库建设实行总量控制。

目前部分地区或行业尾矿库无序建设情况屡有发生,带来对生态环境和人群的重大安全或污染隐患,应实行总量控制。且《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中明确规定:

自2020年起,尾矿库的数量只减不增。


5

第二章 污染防治

第十条、第十一条


建议在第十条、第十一条之间设立跟踪评价制度。


尾矿库环境安全风险巨大,建议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设立跟踪评价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


6

第二章 污染防治,第十一条

新建尾矿库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判定尾矿属性,设计和建设符合相应属性类别要求的防渗系统。

新建尾矿库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符合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定,特别是鸟类保护。判定尾矿属性,设计和建设符合相应属性类别要求的防渗系统。

由于尾矿库及尾水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及已对鸟类在内的物种造成误食伤害,建议应有相应规制条款。

7

第二章 污染防治,第十六条

尾矿水应当优先返回选矿工艺使用。向环境排放尾矿废水,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


国家鼓励尾矿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向环境排放尾矿废水,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


尾矿水应当优先返回选矿工艺使用并建立零排放制度。

8

第二章 污染防治,第十八条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定期进行地下水自行监测以及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评估。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下水自行监测以及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评估。


应细化并具体规定监测频次,便于执行操作。


9

第二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条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在污染隐患排查、环境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尾矿库及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存在污染迹象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并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开展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措施。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在污染隐患排查、环境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尾矿库及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存在污染迹象的,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并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开展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措施。


尾矿库污染问题及隐患如有发现迹象,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便于监督管控。

10

第二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条


增加第三款: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在尾矿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和标识。

尾矿库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11

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的下列用语的含义:

本规定所称的下列用语的含义:

增加解释

(八)尾矿环境管理台账


第七条中标示,“尾矿环境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生产运营中产生尾矿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等信息。第九条仅仅只说把尾矿环境管理台账的信息公开,但实际上公众对于环境管理台账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并不清楚,建议明晰定义。


绿会法工委将持续跟进《征求意见稿》的修改进程,并积极提供支持、协助。

整理/时子 审/MY 编/angel

来源: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原文链接:http://www.cbcgdf.org/NewsShow/4854/18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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