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057号提案答复的函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0-09-23

     

穗环案〔2020〕45号

     

叶子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光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提案》(第3057号)建议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在9月10日、9月11日与您进行了短信、电子邮件沟通,经综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10个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光污染作为一种新型城市污染,越来越引起公众的关注和重视。为保护居民身体健康,我市将“规范防治光污染”作为广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写入《广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穗府〔2016〕14号),并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开展光污染防治工作前期研究

  (一)开展光污染防治立法调研。

  2014年,《广州市光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暂定名)》纳入广州市2014年度政府规章正式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课题组赴南京、上海进行实地调研,学习了国内光污染防治的先进经验及主要措施,明确了我市光污染防治立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原则。但因内容较为超前,国家及省均无上位法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出台,兄弟省市亦无同类立法先例可供参考,国家对光污染认定尚未明确监管部门,出台规定的时机还不成熟,因此暂缓出台。

  2020年,为健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开始起草我市生态环境领域法规,将光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创新性纳入《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定》(暂定名),目前正在按程序推进中。

  (二)开展广州市光污染认定技术规范研究。

  2016年,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广州市光污染认定技术规范研究。通过赴国内先进城市学习调研等方式,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我市常见光污染的认定评价技术规范,为广州市光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三)开展广州市夜间户外光污染调查。

  2017年,为了解广州市夜景照明、户外广告和招牌产生的光污染总体情况,摸清广州市夜间户外光污染现状,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广州市夜间户外光污染调查”项目,从夜间照明、户外广告和招牌光污染两方面,深入调查并评价了我市户外光污染现状。研究结果表明,我市夜间户外光污染中夜景照明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光污染较为严重,调查结果为我市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光污染防治、完善我市光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落实有关规定,从源头减少光污染

  为避免建筑设计中的灯光设置设计不当造成光污染,原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景观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国土规划字〔2017〕66号),要求规范灯光的合理化设计,划分街道照明带、滨河特色照明带、地标照明建(构)筑物及核心照明区域。采用像素幕墙、LED液晶屏等高新技术手段,结合建筑立面设计,实现建筑夜景效果的提升。超高层或地标建筑应考虑顶部的透明度、照明设施的设置和夜景灯光照明效果。建筑夜景光环境应结合建筑功能、周边环境等因素设计,采用无照明、间接照明的照明方法,避免使用闪烁灯光或大型移动部件。主要商业区采用活跃多彩、有照明的标识与建筑相配合以强化商业区特点。文化历史建筑中对城市视觉识别性和对特色有贡献的标识予以修复、维护和技术改良,结合标志性建筑,融入岭南地域文化特质,创造出富有层次、个性鲜明的城市夜景照明。

  三、规范夜间城市照明,强化广告行业灯光监管

  我市户外光污染主要由城市照明、户外广告和招牌灯光设置产生。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城市照明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运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为控制城市照明和广告行业造成的光污染,我市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规范城市照明。

  1.道路照明方面

  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以及《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粤府函〔2012〕11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求新建道路照明工程和路灯节能改造等工程项目使用LED灯具。LED路灯为指向性照明光源,散射率低,发光效率较高,灯具效率能达到95%以上,灯具发光光谱集中于可见光部分。随着全市LED灯具的推广使用,道路照明在满足照明和节能环保要求的同时有效减少了光污染。

  2.景观照明方面

  一是根据《广州市城乡照明管理办法》(2019年第二次修订)的相关规定,我市出台了《广州市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2015-2020年)》,对新建城市夜景照明进行源头控制,确保以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按照景观照明专项规划的要求进行设置。从空间格局上对市域范围1772平方公里进行了城市景观照明区域划分,建立了统一的照明控制规则,对照度、亮度、色温、颜色、动态等控制指标给出上限或范围,防止照明过度发展。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的广州市城市景观照明评估,我市建筑整体亮度偏低,符合广州市城市景观照明专项整体规划。

  二是为提升广州市城市形象,保证城市夜间景观照明效果,同时减少夜间景观照明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我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开启时间严格按照《广州市城乡照明管理办法》(2019年第二次修订)执行:4月1日至9月30日的开启时间为每日19:30至22:30;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开启时间为每日19:00至22:30;重点地区在传统节日以及重大活动期间延长至23:00。

  (二)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方面。

  针对户外广告和招牌光污染较为严重的实际情况,我市积极开展相关防治工作。2020年1月1日施行的《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和2020年6月1日施行的《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了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方式、照明亮度等照明控制要求,广告画面动态和静态控制要求,照明开启时间等,要求“在保证照明效果的同时,鼓励采用必要的光源遮蔽方式和恰当的投影照明方式,避免由于过度照明、超范围照明等引发的光污染(包括干扰光、眩光、混光、人工白昼等)”,并设置了法律责任,《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以电子显示屏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在每日22:30至次日7:30开启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户外广告设置人限期清理、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清理、拆除,并可以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自然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营造特色文化,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一)发展观星和旅游基地,引入“星空文化”。

  从化区良口镇阿婆六地区一直以来都是广州地区著名的观星点、露营基地,无论从环境海拔高度、交通便捷程度均符合您提出的“星空文化”理念,现已建设成为观星和旅游基地。目前,从化区正积极推进第二批研学基地及创建A级景区工作,届时将结合“阿婆六茶花小镇”的资源禀赋,对“阿婆六茶花小镇”以“茶花”“观星”等理念进行宣传推广,并在该景区下阶段建设中提供更多的旅游规范进行指导,使之成为从化乃至广州观星的一张亮丽名片。

  (二)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持续做好乡村光污染防治。

  市农业农村局已牵头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做好农房风貌管控工作,指导推动白云、花都、番禺、从化、增城区开展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片建设工程建设,成功培育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20个、示范镇6个,省、市级农业公园和市级农业公园创建单位达到106个,统筹推进提升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持续做好农村地区光污染源头防治,以期更好为市民开展星空科普、旅游休闲等提供便利。

  五、下一步计划

  (一)继续探索推动我市光污染防治立法工作。

  据了解,国家已经有光污染防治立法的计划,正在开展立法调研。市生态环境局将密切关注国家相关立法工作进展,依据国家出台的上位法并结合我市前期立法调研的情况,及时跟进,积极探索推动我市光污染防治立法工作。

  (二)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光污染控制精细化管理水平。

  我市将加大力度推动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各项制度落实,重点落实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方式、照明亮度等照明控制要求,广告画面动态和静态控制要求,照明开启时间等,规范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提升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品质,不断美化市容环境。

  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实行网格化管理,督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履行维护管理责任。

  对城市照明设施建立健全照明设施主管部门、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照明设施维护单位的三级巡查机制,基层管理单位及网格化专员主动巡查并上报照明问题,并专人跟进照明问题的整改方式;结合“四标四识”运用网格化管理手段,形成发现、登记、派遣、处置、核查、结案闭合回路;拓宽市民报障及举报渠道,建立24小时路灯报障热线,部分路段试行灯杆二维码标签。通过多手段、多渠道加强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即时整改处理,形成全市照明设施巡查长效机制,提高照明精细化管理的水平。

  (三)严控光环境影响,打造特色景点照明。

  根据《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制定新的专项规划目标定位,根据严控总量,逐步减量,精准配置,提质增效的最新城市规划思路,严控光环境影响,打造特色景点照明。同时总结广州国际灯光节的运行经验,拓展灯光节运行模式,减少商业运作,提供多元文化产品供给。

  (四)合理开展生态旅游和科普教育活动。

  我市现有自然保护地89处,总面积11万公顷,包含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是我市生态系统相对完整、生态良好、生物多样性程度较高的区域,光污染程度较低。我市将在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合理开展生态旅游和科普教育活动,使自然保护地成为人们追逐星空的场所,成为野生生物的栖息地。

  感谢您对我市光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5日


  (联系人:李怀茂,联系电话:8320320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公安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林业园林局,增城区政府、从化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