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0-09-19

  青岛市城阳区海洋发展局

  关于做好2019年度机动渔船油价补贴

  资金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局相关科室:

  根据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19年度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海字〔2020〕21号)要求,现就做好城阳区2019年度机动渔船油价补贴申报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油补政策

  2019年度的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政策与2018年度相比,油补的标准、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微调:大中型渔船油补标准较往年降低;列入2019年减船范围并且已安排拆解的捕捞渔船,不享受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机动渔船油价补贴。

  自2018 年1月1日起,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渔船,一律不予补贴,当年度船龄到期日之前的补贴以月核算。船龄标准见《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 号)。(见附件1)

  二、加强2019年度油补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9年度油补发放工作平稳顺利开展,决定成立2019年度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陈崇文局长任组长,王国贵副局长任副组长,迟晓、王德强、于志新、郭可高、邵雁群、纪海清、刘增舰、矫青本、范旭辉、孙丕晓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渔政海监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协调油补发放过程中的各项事务。各单位要对2019年度油价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渔民群众积极参与,互相监督,将渔业油价补助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局相关人员将参与整个工作过程的监管。区海洋发展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7868217、87860526、87968982,确保补助资金发放过程阳光操作,高度透明。

  三、严格2019年度渔补资金申报发放程序

  严格按照“社区初审-街道复审-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2019年度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申报发放工作。

  (一)工作分工

  1.局渔政海监执法大队牵头负责渔船油补申报发放工作。审核、录入捕捞渔船油补数据,填制《青岛市2019年度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公示表》(见附件1)、《青岛市2019年度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汇总2019年度捕捞渔船油补申报发放相关问题,建立完善2019年度捕捞渔船油补申报发放工作档案。公示申请发放油价补助情况、调度解决相关问题、对接市海洋发展局2019年度油价补助政策、对接区财政申请拨付和发放资金、对接2019年度油价补助申报发放审计工作。联系人:迟晓、纪文杰,87968982

  2.局审批科负责捕捞许可证的有效期、申请油补月份、作业类型、方式等相关事项的审核工作。联系人:王德强,66796936

  3.局渔船渔港检验服务站负责养殖渔船油补申报发放工作、捕捞渔船(含钢质渔船)国籍登记证书、检验证书有效期及是否老旧渔船等相关事项的审核工作。审核、录入养殖渔船油补数据,填制《青岛市2019年度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公示表》(见附件4)、《青岛市2019年度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汇总2019年度养殖渔船油补申报发放相关问题,建立完善2019年度养殖渔船油补申报发放工作档案。联系人:于志新、黄佳琪,87868218

  4.各相关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辖区渔船油补申报和初审、复审工作。组织填报《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汇总填报《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2019年度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附件2)、《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2019年度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附件3),汇总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5.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按照业务分工协助提供相关数据资料,配合做好2019年度机动渔船油价补贴申报发放各项工作。

  (二)各项材料提报时间

  1.各街道农业服务中心:2020年5月7日前报送《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2019年度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2019年度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和其它相关申报材料。

  2.局渔政海监执法大队:2020年5月22日前报送《青岛市2019年度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公示表》、《青岛市2019年度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和2019年度捕捞渔船油补申报发放相关问题。

  3.局渔船渔港检验服务站:2020年5月22日前报送《青岛市2019年度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公示表》、《青岛市2019年度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和2019年度养殖渔船油补申报发放相关问题。

  (三)捕捞渔船申报

  1.申报须提交的材料:

  (1)《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为中国渔政指挥系统2019年度认定的捕捞许可证持证人);

  (3)农商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因中国渔政指挥系统录入、并网等历史原因造成捕捞许可证持证人和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情况说明(申请人签名、按手印,社区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原件。申请人应及时到审批、船检等部门变更持证人。

  因继承、赠与等原因造成捕捞许可证持证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须提供公证处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应及时到审批、船检等部门变更持证人。

  2.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新增“船龄标准中的其他情况”一栏,经请示市主管部门,该项不必填;

  (2)申请表中的“编号”、“油补月数”和“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意见”由区海洋发展局填写,其他栏目由申请人填写,不能漏项;

  (3)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姓名和银行卡折姓名必须完全一致,否则补贴资金将无法正常顺利发放。

  (4)相关街道要加强辖区申报渔船的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汇总填写《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2019年度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并加盖公章,同《申请表》等申报材料于5月7日前报局渔政海监执法大队。

  (四)养殖渔船申报

  1.申报须提交的材料

  (1)《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

  (2)水域滩涂养殖证、滩涂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养殖渔船所有权、登记、检验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复印件。

  (5)农商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提交的复印件均应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2)申请表填写事项:申请表中的“编号”和“以下由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管理部门填写”由区海洋发展局填写,其他栏目由申请人填写,不能漏项。

  (3)相关街道要加强辖区申报渔船的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汇总填写《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2019年度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并加盖公章,同《申请表》等申报材料于5月7日前报局渔船渔港检验服务站。

  (五)2019年度违法违规渔船油补扣减事项、油补资金的公示、发放将另行下文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青岛市2019年度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此为准).zip

  附件2: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2019年度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xls

  附件3: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2019年度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xls

  附件4:青岛市2019年度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公示表.xls

青岛市城阳区海洋发展局

2020年4月17日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青岛市2019年度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此为准)
附件2: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2019年度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
附件3: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2019年度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
附件4:青岛市2019年度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公示表

原文链接:

https://img.scimall.org.cn/kczgzc/2022/04/01/20220401190604_c47b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