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发展改革局关于2020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工作的通知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0-09-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近日发布的《2020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2020年公告第4号,见附件)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工作的具体要求。为做好我市2020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交还无法完成的配额

  持有2020年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省发展改革委(需提交书面交还申请)。对最终用户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将按比例相应扣减。

  二、配额再分配申请条件

  (一)已完成2020年度配额的最终用户。

  (二)符合《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2020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2019年公告第9号,以下简称《分配原则》,可在http://www.ndrc.gov.cn网站查询)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分配时未申请2020年配额的新用户。

  三、申请资料

  (一)已完成本年度配额的最终用户。

  《202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企业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字,一式3份)。

  (二)符合《分配原则》所列申请条件,之前未申请2020年配额的新用户。

  1.《202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企业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字,一式3份);

  2.企业符合该农产品品种申请条件(如生产加工能力、进口实绩、销售经营情况等)的相关材料;2019年、2020年1—6月资产负债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电子扫描版。

  四、有关要求

  请各镇街(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配额,于9月6日前提交申请资料给我局初审,由我局统一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不直接受理企业申请。因国家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开放时间限制,请各有关企业务必按时递交材料,逾期无法受理。


  附件:

1.2020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2.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docx

3.2020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doc




  (联系人:消费贸易和交通科叶丽娟;联系电话:2283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