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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8-01-02
2017年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绿会又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河南郑州古枣树保护案——判决,为《中国社会组织》杂志第22期所刊登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环境公益诉讼捍卫“绿水青山”》一文,再添强有力实例。
2017年12月2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对绿会提起的河南郑州古枣树保护案予以宣判:被告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及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民委员会停止继续实施违法移栽或者采伐枣树的行为;并于判决生效后十个月内,补种因被移栽致死的枣树数目5倍的林木,并对补种的林木抚育管护3年;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3616818.9元等。法院一审还判被告在枣树移植死亡的地点王张村,建立古枣树展示园,作为今后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警示基地。此外,还判决被告公开在国家级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等等。
2017年8月28日,绿会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案件调解结案,涉案的8家企业将在投入5.69亿元用于修复和预防土壤污染的资金基础上,再承担环境损失公益金600万元;被告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需继续按照专家的地下水修复方案完成地下水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直至实现设定的修复目标。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督促8家涉案企业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
两个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件的审结表明,环境公益诉讼,正在用法律的尊严和力度为被破坏的环境、受环境破坏影响的民众,讨回公道。
一草一木,一沙一水,都是“绿水青山”的一部分。我们相信,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相关企业,任何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不可持续的做法,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文/绿宣 审/卡秋 编/Angel
来源: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原文链接:http://www.cbcgdf.org/NewsShow/4854/4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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