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详细解读事业单位改革为何如此之难?咱们交通运输部门又有何借鉴?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8-09-03




多年来,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不符合公益服务的定位,政事不分、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效能不高等问题比较突出。


2016年5月,中央决定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开。经过反复研究,最终确定环保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作为中央试点部门。

 

2017年9月,交通运输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有了顶层指导意见——(《中央编办 交通运输部关于地方交通运输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7﹞193号)。

此前,已经有不少地区交通运输部门出台了改革方案,但都引发或褒或贬的议论。那么,在交通运输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小鹿君认为,目前,事业单位改革存在范围广、难度大、影响多的特点,不是简单的减人、减机构、甩包袱。

 


交通运输系统事业单位改革所面临的一些问题:

 

交通运输领域业务门类多、差别大,而且还在不断增加。多设内设机构有利于形成扁平化的管理结构,有助于推进精细化管理,同时更多的中层职数也有利于干部的成长。但是内设机构设置要根据具体职能,合理设置。优先设置业务机构,压缩非业务机构以及非业务人员编制。有的地方主管部门内设机构党办、综合办还分设,人事、宣传、离退办等内设机构一大堆,感觉不是很恰当。有的地方能够把地方铁路、城市道路管理职能也并入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置了相应的内设机构。这符合“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也是大部门制改革的成果,好事。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其核心是要让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关。交通运输系统一些改革后应当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其职能也很难算是“公益服务职能”,而更像是公益服务的管理机构,因为它们往往并不直接从事公益服务。在有的改革方案中,这类单位的职能俨然包括了“参与决策”、“编制计划”、“统计调查”,有的“公路中心”职能甚至写着“行业管理”。这些职能与“行政职能”很难区别,将来可能造成新的职能交叉。所以,改革中应当认真进行梳理,厘清行政职能,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地将行政职能划转到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将交通运输列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重点领域,各地也开始尝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尽管模式不尽相同,但大致可分为“部分整合”、“全部整合”两类。“部分整合”,就是将交通运输部门部分管理机构、部分行政执法职权进行整合,但也可能导致新的职责不清,监管重叠和空白并存,管理机构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划分和执法协作等问题。“全部整合”模式是将交通运输行业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等领域的所有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能都进行整合,统一由综合执法机构行使,这就大大减少了扯皮的机会。


在改革过程中不应忽视人这一要因素。无论从稳定还是事业还是情感角度,都应保障在改革中各方的合法权益。编随事转,人随事走。部分相关人员随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而过渡为公务员,如何量化业务量、如何争取行政编制包括按比例置换行政编制名额是交通运输部门面临的大问题。编制性质、数量确定后,改革还会面临如何调配人员的问题。一般来说这种“动”是好事,所以要通过公平公正择优的方式“动”。

 


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许多试点地方事业单位改革已经完成,其它地区分类方案和分类目录已经确定、核准,部分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也基本改到位,包括大部分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类型从2014年开始陆续取消。但事业单位改革进展不平衡,大多数地区只是完成了分类,具体改革也只是部分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基本确定,其它事业单位基本没什么变化。


二、新一轮机构改革过程中,事业单位职能合并到行政机关的,由于基层行政编制紧缺,大部分还是会保留事业编制及事业身份不变


一种是临时性质,在改革过程和缓冲期内想办法解决,国家规定,机构改革中出现的临时性超编和混编现象,允许存在3年的缓冲期,主要利用自然减员予以解决。另一种是安置到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继续使用事业编制,保留事业身份,具体看各地实际情况而定。近期部分部委“三定方案”全面出台实施。下一步开始省级机构改革,中编办明确在省市县改革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不搞一刀切。

 

省级改革要坚持原则为先,同时体现地方特性。部委改革已经为省级改革划定了框架,省级政府机构改革,首先以部委改革为样板,设置政府部门和机关机构,划转职能,新增、瘦身、整合,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大原则,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不增加人员,不增加财政负担。但同时,各省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进行微调,以最有效率的方式体现机构改革的本意,尤其是在市县改革过程中,更要体现各地的特性,在不突破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理。省级改革是年底前完成,市县改革2019年3月前完成,具体方案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


从目前各地不断涌现的交通运输部门改革信息看,各地机构设置编制安排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积账等情况差异极大。可以说几乎每一个省都有每一个省的模式,甚至省内各市之间还有各自不同的模式。同时,交通运输部门改革只是整个行政体制改革的局部。改革主导者应该会有自己的全局考虑、长远筹划。这里小鹿君与大家交流的,也仅是个人观点,希望能够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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