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新规征求意见:向过度索权的手机App“开刀”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9-05-13

timg.jpg

手机APP(应用程序)过度索权、注销难等导致个人信息“裸奔”的现象,近年来屡屡被曝光并引发关注。针对手机APP违法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问题,有关部门连出重拳。今年,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向违法违规手机APP“开刀”。

手机APP的哪些伎俩属于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根据国家网信办官网消息,《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对相关行为给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

7种APP情形被认定为违法违规

根据《征求意见稿》,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共有7种情形,包括没有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没有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违反必要性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功能;侵犯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7种情形,《征求意见稿》有进一步的详细规定。例如,APP没有隐私政策、用户协议,在安装、使用等过程中均未通过弹窗、链接等方式提示用户阅读隐私政策,进入APP主功能界面后,多于4次点击、滑动才能访问到隐私政策等,都算作违法违规行为。

业内人士指出,《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和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APP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又向前迈进了一步。这一规定既为手机APP运营者自查自纠提供了指引,也为有关监管部门评估和处置违法违规APP提供了参考,内容更加细化,同时切中了专项治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有利于行业的有序发展,也利于公民的个人隐私得到更完善的保护。

“强制授权”等将受到严厉处罚

针对用户“吐槽”已久的一些违法违规情形,《征求意见稿》作出了明确的认定。例如,一些APP仅以改善程序功能、提高用户体验为由,收集用户个人信息;不少APP在申请调阅通讯录等权限时,未告知用户收集使用的目的;很多APP收集使用规则的内容晦涩难懂、长如“天书”;一些APP利用个人信息定向推送新闻、广告,却不提供终止推送的选项……以上这些行为,都被认定为违法违规。

与此同时,强制授权、过度索权、超范围收集、注销难等诸多行为都有明确的认定规则,如收集与现有业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收集频率等超出业务功能需要,未提供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和注销用户账号功能等。

中央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巡视员兼副局长杨春艳表示,对于存在的问题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APP监管部门将重拳出击。对强制、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而未采取补救措施,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按照《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依法予以处罚。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专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针对和利用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彻底打破滥取用户信息的潜规则

据悉,自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工作组成立以来,至今年4月上旬,举报信息已近3500条,涉及1300余款APP。其中,对于30款用户量大、问题严重的APP,工作组已向其运营者发出了整改通知。

移动安全专家田铭表示,在大数据时代,一些互联网企业将手机APP用户视为重要资源,过度、过量索取用户隐私已成潜规则。企业获取的消费者信息越多,能绘制的消费者画像就越精准,从而达到流量变现的目的。

而获取消费者信息后,企业的数据保存和利用也存在安全隐患。一些企业的数据库缺乏有力的安全防护,在遭遇网络攻击时容易造成用户数据泄露。因此,专家指出,在认定方法最终出台后,要让相关规范在行业中得到严格执行,还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应通过技术性、长效性的个人信息保护解决方案,从源头上规范APP运营商的研发和推广,有效解决APP违规违法使用个人信息问题。

有APP运营者表示,运营团队十分关注认定方法的提出,也正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未来,将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进展做好合规准备,及时按照规定的要求查漏补缺,保护好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以下为《关于征求<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全文:

落实《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依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制定本文件。

一、没有公开收集使用规则的情形

1.没有隐私政策、用户协议,或者隐私政策、用户协议中没有相关收集使用规则的内容;

2.在App安装、使用等过程中均未通过弹窗、链接等方式提示用户阅读隐私政策,或隐私政策链接无效、文本无法正常显示;

3.进入App主功能界面后,多于4次点击、滑动才能访问到隐私政策;

4.其他违反公开收集使用规则要求的情形。

二、没有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情形

1.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违反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如仅仅以改善程序功能、提高用户体验、定向推送等为目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

2.没有逐一列出收集个人信息的类型、频率,特别是针对个人敏感信息;

3.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发生变化,未以适当方式通知用户,适当方式包括更新隐私政策并提醒用户重新阅读授权等;

4.在申请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时,未告知收集使用的目的,如在申请调阅通讯录时没有说明原因;

5.每次要求用户提供个人敏感信息时,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未同步实时说明原因;

6.有关收集使用规则的内容晦涩难懂、冗长繁琐;

7.其他没有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情形。

三、未经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形

1.未经同意就开始收集个人信息,如App首次运行、提示用户阅读隐私政策前就开始收集个人信息;

2.用户明确拒绝后,仍收集个人信息,如用户不同意被收集地理位置信息时仍然收集;

3.实际收集使用的个人信息超出用户授权的范围;

4.利用用户信息和算法定向推送新闻、广告等,未提供终止定向推送的选项;

5.未经用户同意,私自调用可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权限;

6.在未打开或使用App时,App后台调用用户个人信息;

7.未经用户同意私自更改用户设置的权限,包括App更新时将用户设置的权限恢复到默认状态;

8.用户明确拒绝App收集个人信息请求,App仍频繁征求用户同意,干扰用户正常使用;

9.违背与用户约定,不按隐私政策中的收集使用规则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10.其他未经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形。

四、违反必要性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的情形

1.实际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与现有业务功能无关,无关是指该类信息并非实现现有业务功能所必需;

2.在用户使用业务功能时,收集个人信息的频率等超出所使用的业务功能需要;

3.捆绑多项业务功能一揽子征求用户同意,不同意则不提供任何单一服务;

4.当用户拒绝某一业务功能收集个人信息的请求时,App停止提供其他业务功能;

5.如提供未经注册即可使用(如支持浏览、游客模式)的业务功能,用户若不同意收集此类业务功能所需以外的个人信息,App拒绝提供所有服务;

6.新增业务功能时,需收集的个人信息超出原有同意范围,如用户不同意收集,则拒绝提供原有业务功能,新增业务功能将取代原有业务功能的除外;

7.申请打开可收集无关信息的权限;

8.其他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的情形。

五、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形

1.未经同意,且未做匿名化处理,从客户端直接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包括App客户端嵌入第三方代码、插件(如sdk)等方式向第三方提供;

2.数据传输至App服务器后,未经同意,且未经匿名化处理,向第三方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

3.其他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形。

六、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功能的情形

1.未提供更正、删除个人信息,注销用户账号的功能;

2.对于提供在线操作方式、客服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的,进行相关操作未响应的;

3.需人工处理的,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无承诺时限的,以15个工作日为限)完成核查和处理的;

4.更正、删除或注销操作提示完成后,依然未能更正、删除个人信息,注销用户账号的;

5.其他未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的情形。

七、侵犯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的情形

1.未经监护人同意,收集使用14周岁以下(含)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2.未经监护人同意,利用14周岁以下(含)未成年人信息和算法开展个性化推送新闻、时政信息、广告等定向推送活动。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手机app 个人信息 网信办

推荐资讯